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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事|因报备不及时被查处的上海直企到底是谁?处罚真的过重吗?

新浪潮 新浪潮杂志 2019-05-29

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首例直销企业未按规定报备与披露直销信息被罚30万一案,一时间在业内掀起层层波浪。由于在案情通报中并未具体点名,各种猜测声音不断。根据公告中提及该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外资企业”、“2008年开始直销运营”等关键信息,有两家企业(浪潮菌分别称其为A公司、B公司)进入人们猜测的视野,并有媒体点名推测就是某直企A。新浪潮记者分别致电A、B两家公司进行求证,其中,A公司直接否认,B公司不置可否。从两家公司的回应中不难看出,B公司或为本次被罚的“主人公”。


同时,也有行业人士讨论仅仅是备案不规范是否处罚过重,是否有点小题大做?浪潮菌经多方求证认为,不仅“直销信息报备及披露无小事”,关乎直销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都没有小事,作为企业,遵章守法是王道。

A 或者B?被处罚的究竟是哪家直企?


案件信息显示,某外资直销企业2008年依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经查,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当事人连续18个月未按照规定向工商总局报备信息。另查,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当事人在其中文网站对直销信息进行披露时,未披露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等直销产品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披露的行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工商总局报备信息且自有网站信息披露不完整,违法行为、违法状态持续时间较长,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昨日,有媒体发文称涉及企业或为A公司,新浪潮记者电话采访A公司相关负责人,该人士否认被查处的直企为该公司,“我公司注册地上海松江区,不是注册在浦东,而且我公司信息报备、披露制度非常完善,2017上海市直销企业信用评选我司得A综合得分195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资料显示,A公司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于2008年获批,并于2009年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

(图为记者采访A公司相关负责人)


昨日,有业内人士向新浪潮爆料,称涉事企业应该是B企业。浪潮菌根据通报中“上海市工商局监测到相关信息,交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这一信息,查询到B公司的注册地确实在上海浦东新区,并且其身份为外资直企,只不过B公司拿牌及开始运营的年份与2008年略有差异。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B公司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于2006年获批,而服务网点核查备案则在2007年。新浪潮记者同样就此致电B公司相关人士求证,对方表示,“我没有收到公司的通知,目前并不清楚此事。”

那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究竟是哪家企业?就目前掌握的各种线索以及采访回复来看,被某媒体点名的A企业应该不是本案的主角,反观B公司的回应倒是有些耐人寻味。

判罚是否过重?政府工作人员:合情合理

 处罚通报发布之后,也有市场人士向浪潮菌表示,处罚有点过重了。一般而言,像这样的违规情形,先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会进行处罚。

 浪潮菌也就此向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进行了咨询,该人士告诉浪潮菌,根据法律,如果认定其行为属于严重情形,处罚并不过重。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如上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周皓所言,“在本案中,由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备,且自有网站信息披露不完整,违法行为、违法状态持续时间较长,违法行为严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节,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30万元从重处罚的决定,合法合理。”并且,如若该公司后续仍拒不改正,则还存在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点耐人寻味,那就是以当事人名义登录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了解当事人直销信息报备及披露的全过程信息。由于当事人负责信息报备及披露的人员已离职,导致其登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后台的密码遗失。办案机关与当事人多次沟通,督促其迅速找回密码。当事人作为一家大型直销企业,并没有认识到依法报备披露直销信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自己仅仅是工作流程上存在瑕疵办案机关多次派出办案人员,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告知其直销信息的报备和披露是直销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披露直销信息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直销员的知情权。有此可见企业对自己的行为,一开始认知并不明确,“违法情形严重”也就不难理解了。


直销信息报备及披露无小事,关乎诚信经营


    因报备不规范而罚款30万元,这个事件若是发生在之前,或许业内会惊呼不可思议。或许在直销企业看来,没有及时报备与披露企业信息都算是“小事”。真正的“大事”,是监管总局给划定的两条“红线”:不能涉传,不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但是,从最近监管部门规范直销的决心和力度看,这极有可能是误判。

 今年5月,广东首起省级局直接查办的违规直销案办结——某外资直企(后被认定是嘉康利)广东分公司因违规直销被罚没1040万元。资料显示,广东省工商局在2016年6月28日根据举报对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人员培训,现场有部分培训资料、会议资料、经营资料、销售凭证以及部分非直销产品。


 被罚项目是超范围经营和违规培训,而在很多企业看来这算什么“大事”?恰恰是这样的所谓小事,其对行业公信力的伤害显而易见。

 从诚信经营层面上看,本案因报备不及时而被罚款,是缺乏诚信经营意识的表现。

    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以下信息……(三)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的规定,对产品价格等内容进行如实、完整披露。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公布。李克强说,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监管为基础”,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是背道而驰。

对此,直销企业要树立“直销信息报备及披露无小事”的观念,遵章守法更无小事,否则可能会因小失大,妄吃罚单。


文字:新浪潮记者 魏望舒

编辑:辉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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