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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权健事件开始失焦,这些概念不妨先厘清一下

请关注 新浪潮杂志 2019-05-30

“失焦”原是摄影术语,是摄影中的一种拍摄技法。清晰的成像对应着一个固定的焦距,若超出这个焦距,物体的成像就会模糊,从而产生失焦现象。借此概念,舆论失焦是指由于网络发展,公众知情权、话语权提升,事件中舆论难以被一方主导,使得舆情演变的主体脉络呈现多极化发展,以至逐渐偏离事件的中心议题。

权健事件在经历几天的传播之后,就已经面临失焦的境地。周洋的病情和治疗早就不是讨论的中心议题,相反,“直销就是传销”、“保健品都是骗人”、“中西医之争”等,为各方乐此不疲的讨论。舆论狂欢中,躺枪无数。


12月29日,为确保“权健事件”调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天津市已经函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程监督并指导调查组工作。此时,等待官方的调查结论,是理性的选择:而从概念上廓清公众存在的误解,也是当务之急。


毕竟,按照官方的说法,“有问题,绝不手软”,没问题,也不应误伤。浪潮菌深以为然。

直销VS传销


2005年12月颁布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至今已走过13个年头,这13年中,直销行业的规模愈发宽广,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规范经营的情况。12月25日,权健事件的爆发,在这个寒冬时分,火疗不仅燃烧了权健,也如同星星之火,烧到整个直销行业。对于很多公众来说,直销是陌生的,是模糊的,甚至有这样的言论——直销就是传销。


那么,直销究竟是什么?


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此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而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那传销呢?根据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也就是说,直销并不是传销,但在1998年之前,现在的“直销”就是当年的“传销”。1996年,作为舶来品的Direct selling,在当时的中国没有被翻译为直销,而被翻译为传销。原因有三:一、“传销”又“传承销售”之意;二、当时的中国“直销”是指一种已有的经营方式,即“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为了避开传统企业的直销模式,就翻译为“传销”,既有口口相传的销售意思;三、当时的传销分为两种形式:“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单层次传销”类似于“前店后厂”模式,又不易管理,所以1998年国家颁布禁令,废除传销,改为由店铺的“直销”。从此开始,中国传销一次被界定为:非法传销。


在1998年之后,直销和传销彻底分道扬镳,二者开始有本质上的区别,具体体现在:直销企业有牌照,传销没有;直销企业有完整的退货保障制度,传销没有;直销企业有店铺经营,传销没有。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两点是,直销企业的销售人员结构无超越性,传销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直销以销售产品为主,传销则是以“拉人头”为主。

直销的经营模式


除了分不清直销、传销以外,也有公众对直销行业的模式持有疑问,在过往报道中,曾有直销企业开展培训会议的场景,在培训现场人头攒动,直销员如同“打了鸡血”一般亢奋每当类似报道出现,总有网友评论一句“搞传销的”。



在《直销管理条例》的第三章中,就对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做出明确的解释。在第十三条中,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企业“开大会”其实也是对业务员进行培训的一种方式,旨在传达公司的理念,直销员自身予以认同之后,会积极地分享给亲朋好友。直销企业的培训方式与普通企业却有不同,但这种方式被说成“洗脑”,直销员未免有些受打击。


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直销企业的培训模式虽然有些非议,但据《直销管理条例》,是合理的。

保健食品≠保健品


12月29日下午,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接受新浪潮记者采访。提及权健事件,徐华锋认为虽事发突然,但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他表示,尽管舆论和媒体的报道将这三款产品通称为“保健品”,但事实上,没有任何研究机构、相关部门给这三款产品进行保健功效的认证。“事件中涉及到的权健的三款‘明星产品’——火疗、负离子卫生巾、天价鞋垫,均不是保健品。”



在他看来,“保健品”一词只是俗称,“法律法规中没有保健品这个称呼,目前只有保健食品有法律依据。”徐华锋表示,俗称的保健品,可能是食品、也可能是用品。“目前,只有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


“在保健行业有很多不规范之处,比如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普通药品通过广告宣传被包装成保健食品等。相较于药品,保健品的效力缓慢,有些功效没有这么明显,有些企业会夸大宣传。还有一些消费欺诈,比如假扮专家开讲座、免费送礼品之类的。”在徐华锋看来,由于保健品市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不规范之处在无形之中影响了保健品行业的声誉。


针对保健品行业日后的发展,他表示:“正规的保健品企业确实为健康中国做出了贡献,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引导,业内不规范之处逐渐改善。权健存在的问题其他企业多多少少都存在,企业应该吸取教训,反思自省。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逐步建立诚信体系。”

中医 and 西医


当舆论开始失了焦,中医、西医也跟着轮番躺枪。丁香医生揭批权健的事件已经发酵数日,舆论关注点逐渐从权健的经营行为转到了“中西医之争”。虽然权健做的是医疗保健直销产业,但因其宣称能治疗疾病,拥有民间中药秘方600余副且拥有一家医院,也让网友把关注点聚焦到了中医的问题上。由此引发了中西医关于癌症、肿瘤治疗的争论。一时间,网友展开争论,譬如“用化疗治疗肿瘤死得更快”、“中医不可能治疗癌症”等。


对此,新浪潮采访了三名医生,他们分别为西医、中西医和中医。在他们看来,中医、西医不存在孰好孰坏,二者相辅相成,均在各自擅长的领域中发光发热。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肿瘤微创科主任刘元水表示,“在我看来,肿瘤的治疗过程中,中医发挥的作用并不大。若只采用中医的治疗方案,治好肿瘤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对与西医,中医在术后恢复、调理身体的阶段更具优势”。他表示,中医和西医并非处于对立面,而是单纯的两个概念,“身为一名西医,我认为中医和西医并不冲突。”


“要根据病人的情况而言,我个人认为应该采取中西医结合的方式。”当问及采取中医还是西医医治肿瘤时,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周围血管病科主任刘明回答道。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治未病中心主任谭奇纹则表示,肿瘤采取何种方式医治与病人的个体差异性有关,“肿瘤很复杂,根据病人的年龄、发病部位、病理不同,医治的手法也不同。中医在肿瘤的不同时期均可介入,西医的化疗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也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细胞,中医可以增加病人的免疫力、抵抗力,以及预防术后的各种副作用”。在她看来,目前无法偏颇的认为中医和西医哪个更具优势。

文字:新浪潮

编辑:辉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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