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解读|民盟中央的这份提案,切中了直销行业的脉搏
两会进行时,直销人更加关注行业的风吹草动,事关“直销”发展的声音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打击传销犯罪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如何规范直销的声音,尚不多见。民盟中央《关于调整立法思路,加强直销传销监管的提案》,是为数不多且提出可行性建议的一份两会提案,应该引起行业足够的重视。
关注直销:目前唯一一件相关提案
《关于调整立法思路,加强直销传销监管的提案》刊登于中国民主同盟官方网站,提案者是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提案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直销行业目前存在的四个问题,分别是直销传销的概念不清晰、政府对于直销行业情况掌握不全面、传销打击难度大、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存在违规操作。第二部分是提出了6条建议,分别是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并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完善直销员的登记备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传销进行严厉打击。
浪潮菌了解到,该提案提案人是民盟中央,但提报来源是民盟四川省委,浪潮菌在全国政协常委、民盟四川省委主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处得到了证实。
(资料图)
我们来科普一下什么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但是,虽然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提案办理单位也必须予以重视,问题能否解决、建议是否可行,办理机关需给予回复。因此我们会看到,在两会召开前夕,各相关部门纷纷召开会议,发布本部门对于两会议案、提案办理的情况。比如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了2018年国务院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出席,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办理情况。(详见:两会提前“亮”|百日行动半月后再“报数”,立案数字翻番,罚没款增两倍)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政协提案也是吸纳民意、作出正确决策的有效渠道。唐军就表示,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着力推动工作。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民盟中央关于调整直销立法的提案,就属于第三种的党派提案。一般而言,此类提案受重视程度较个人提案要高一些。
这也是今年到目前为止所见唯一一件关于“直销”的提案。
直面问题: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存在违规操作
建言献策,直面问题,这是两会舆论场的本色。关于目前直销行业现状,“提案”提到,近些年,“直销”在各地的发展迅猛。但直销培训和销售中虚假信息和谎言遍布,同时,不少非法传销活动假借直销之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的直销传销相关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
“提案”指出,目前直销传销的概念不清晰,区分标准过于复杂,且很多规定界限难以操作,法规可执行度比较低。提案尤其强调:“佣金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等规定更是难以操作。”这的确是目前条例规定的痛点所在,作为因应之策,“很多直销公司用经销商返利、培训费等名义去规避团队计酬”。这事实上是普遍违规的根源所在。
政府对于直销行业情况掌握不全面。提案举了四川绵阳市的数据为例,“市工商局的数据是,2015年全市共11个直销公司400余人,而市商务局数据则是9个公司7500余人。”而如果按照机构的统计,则相差更大。提案给出的结论是:“直销的隐蔽性很大,大部分直销员没有登记,极大增加了管理难度”。这令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此外,提案还指出:传销人员、方式等更加多元化,打击难度大。而“公安机关调查举证难,加上没有治安处罚标准,只能考虑刑责,而刑责立案标准高,加上警力有限等原因,造成实际追责率低于5%。”
提案还指出,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存在违规操作。目前拿照直销企业以经销商、培训费等模式暗箱操作,实际上还是团队计酬,培训员主体还是上线直销员,对于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形同虚设。
四大问题,每一个都直面现状,毫不回避,指出了现有条例在监管中的“无力感”。因此,调整立法才尤有必要。
建议修法:用经销商退出机制区分直销传销
浪潮菌了解到,提案者在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拿到了扎实的数据,对市场也做了深入的了解,并由此提出可行性建议。
“提案”建议:一是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二是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三是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四是完善直销员的登记备案;五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六是对传销进行严厉打击。
6条建议,对应着现有的直销传销相关法规,既打传也规直,既考虑到了对企业利益的维护与监督监管,充分考虑直销员的权益和社会利益。
现行的直销管理条例(2017修订版)于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条例”屡次被诟病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今天我们换个角度,对照“提案”来看。
直销企业退换货问题一直受到各方关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立法初衷,是建立冷静期制度,让加入直销的人员有充分的考虑时间。这相比于普通行业中的退换货时间,已经是加长版。但落实到执行中,还是不尽人意。比如,少数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执行不力,一些直销员、经销商、门店表示只换不退,或者以无质量问题不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不退,发票已开不退等理由进行搪塞、推诿。易造成矛盾、冲突。而很多纠纷,就是由退换货引起。因此,从2017年,监管部门就专项开展直企退换货落实情况大检查。
相比于监管部门的行政施压,提案提出的是根本解决之道: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提案建议:在直销员选择退出时,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援助,即如果直销公司不买走全部可销售货品(一般定义为保质期还剩1/4以上无破损),只要直销员上诉,即判直销公司执行直销员退出机制程序,如不执行,在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罚款,多次被投诉后,取消该直销公司牌照。
这相当于无理由退货,可充分实现对直销员权益保护,对企业也会构成较大的压力,强力规范。而且还能充分激活保证金账户,对于企业守法运营也是一种督促。用保证金、牌照来倒逼企业严格落实退换货制度,在根源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以销售优质产品为主的企业自然不惧退换货,产品禁不起考验,不将产品作为发展基石的,自然有传销之嫌。“提案”提出,将“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作为企业是否非法传销的依据,是一种新思路。
退出机制不仅落实退换货,在提案中还作为区分直销传销的主要依据。“提案”提出,将有无牌照、有无产品,更重要的是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直销员退出机制,作为是否非法传销的主要判断依据——只要不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即可判断企业非法传销,从上游给予取缔,改变现有的严进不出状态,同时对其最高组织者严惩不贷。由此,实现对传销的严厉惩罚。
在监管方面,“提案”也有新思路,那就是“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用经销商退出机制区分直销传销,使监管模式逐渐向民事诉讼归集。这种模式可以减轻政府压力,减少从业者压货损失,杜绝从业者对下线编造谎言的冲动,从而使真实的“金字塔”模式无从遁形,由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有效打击。
这意味着,以前传销以工商和公安打击为主,“提案”若能落实,用经销商退出机制区分直销传销,那么出现纠纷,相对人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只不过这样一来,法院的压力就大了。
前边的建议是对直销企业施压,下边这条可是实实在在的减压: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有合格优质的产品,即可拿到牌照。企业在拿照后,只要在全国愿意开展业务的县级以上区域商务局备案,达到营业的条件,即可得到许可,避免实际营业区域与国家批准区域的巨大差异。
无疑,这是直销经营中,各方最大的共识所在。提案建议:在条件合适时,取消原法规中不符合经济规律、也很难监督的条款例如禁止团队计酬、30%佣金上线、培训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等。
两会上出现过的直销建言
过去几年的全国两会上,直销行业的代表、委员从行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蒋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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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秋霞是全国政协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委员,在连续四届担任委员中先后提出了数十件提案,其中五个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2017年,蒋秋霞委员今年最为重视的一个提案推动直销行业行业管理条例修改,推动直销行业立法进程。
一、适当放开对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产品品类由市场调节。
二、放宽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的要求,直销公司在省级须设立服务网点,省级以下不做硬性规定;简化审批流程,确立全国统一的服务网点设立规范,以便直销企业统一管理,国家统一监督。
三、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模式的背景下,取消目前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
四,建立直销企业牌照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管理规定和长期闲置牌照的企业应当取消所发牌照,保障行业牌照资源的有效利用。
凌沛学
(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沛学在2016年两会期间建议修改《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激活直销业在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应该放开多层次直销,加大监管力度。”凌沛学表示,多层次直销很有希望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他建议国家应该部分放开多层次区域直销,并加强产品监管,监督直销企业执行无理由退货、无因退货。
他建议,为减轻网点建设对直销企业带来的负担,政策应允许直销企业根据自身特色,至少在每一个地市建立一个服务网点,改变现在过于密集的服务网点设置。
焦家良
(资料图)
理想集团董事长、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焦家良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坚持从严监管不动摇,在保持现行好的做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为直销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目前的《直销管理条例》仅仅规范了单层直销的经营模式,并未将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等类直销模式纳入规范。提案指出,将新兴经营模式纳入监管范围,在制定《直销法》时,建议以特征、条件等标准取代狭窄的直销定义,将现有的类直销模式纳入法制监管范围。
适当放开直销产品范围,把市场需求、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产品逐步纳入直销产品范围,不断丰富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鼓励其他企业与直销企业合作,实现产品与渠道的有益结合。同时,将部分行业排除在外,明确金融、药品等领域不能开展直销活动。
提案提出,建议适当调整区域审批条件,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区域核准。
提案还提出,放宽服务网点设立要求,建议调整为以城市经济水平、人口密度和企业实际地经营情况、售后服务建设情况等指标为依据,科学设置服务网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引导直销企业专注直销经营。
焦家良在提案中建议,在有真实销售产品的基础上,适时开放多层次计酬,同时将有关奖金制度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备案和公开;规范网络直销行为,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的非法行为;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并且规范直销企业协会。
文字:新浪潮记者 赵祯
编辑: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