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国务院发文:站在“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高度打传
4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该由哪些部门分工负责进行明确部署。
新浪潮注意到,在98项具体工作中,再一次提到要“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必须突出重点。对那些社会期待高、政府也一定要做的工作,尽量往前赶,政策成熟一条就推出一条,宜早不宜迟。”
李克强总理在3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如上强调。当天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
4月9日下发的《意见》,共分十三个部分,并具体细化为98项重点工作。这其中,既有宏观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更多的还是细化的具体工作部署,比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明确财政赤字、财政支出等数字,“财政部牵头”。
《意见》第86条提到打传工作:“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公安部、安全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可以看到,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并置一起,其最终的的指向,是“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这项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是公安部。在此前3月18日公安部召开的直属机关干部大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讲话中对此也进行了强调。
赵克志强调,要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主题主线,以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全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这里边强调了两个重点:一是政治安全,一是社会大局稳定。其工作重点,就包括“要紧紧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也就是说,今年还要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专项行动,而专项行动目前已经是公安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关于打击传销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此前社会上已有所呼吁,而真正建立关联,是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由此将打击网络传销上升到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角度。
此次将打击传销犯罪纳入“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范畴,可以算作进一步深化。
为什么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工作,会纳入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范畴?这就不得不提到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也就是在此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习近平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之后,总体安全观载入2015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由此我们来看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工作。毫无疑问,近些年,传销尤其是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并与非法集资等相交织,并呈现出发展迅猛、人群众多、数额巨大等特点,可以说,既影响到社会安全,也影响到经济安全,当然也就背离了人民安全这个宗旨。
所以,站在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的高度来打击非法集资和传销犯罪,其意义和价值都不容低估。
在3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对《政府工作报告》所明确的重点措施,务必使十二分力抓好落实,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必须如期兑现。
文字:新浪潮
编辑:赵小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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