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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快手没“法”管?学者:监管非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需完善立法

新浪潮 新浪潮杂志 2020-09-05



5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消费、旅游和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五一”期间全国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6.3%。“五一”期间,电商直播场次和直播商品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倍和4.7倍。


疫情之下,“云经济”“宅经济”逆风扬帆。战“疫”让大量经济活动按下“暂停键”,但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数字新经济却为经济复苏按下了“快进键”。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也频繁“翻车”,存在主播身份存疑、平台属性模糊、直播带货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有专家表示,亟待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避免直播带货变“带祸”。




直播带货频“翻车”,追责有漏洞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自2016年,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线直播功能以来,中国直播电商行业规模迅速发展,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增长至4338亿元。截至目前,我国直播平台有700多家,5000万人涌入网络直播行业,观看直播的网民近4亿,每天活跃的用户有数千万。

作为直播带货领域的“一姐”和“一哥”,薇娅一年带货近30亿元,李佳琦5分钟能卖出1.5万支口红。各直播平台上还聚集着众多“薇娅们”和“李佳琦们”,主播直播带货已成为新的商业营销模式。可随着直播电商越做越大,行业市场也愈发鱼龙混杂,虚假宣传、货不对板、质量“翻车”、售后维权无门等直播带货乱象也频频发生。


据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平台无法预知用户直播的内容,只能在被举报后进行处理。一些商家利用直播卖货在直播中难以留下证据、在追责上存在难度的漏洞,不停换号换主播,先卖好货,再卖假货,“坑几次大单”之后立即弃号,类似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看似促进消费利好的新消费模式,却暗藏着不少违法侵权行为。而遭受侵权的消费者能否顺利维护自身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播身份的认定,平台属性的明确。

近年来,针对直播带货乱象,相关部门也纷纷重拳出击。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击整顿,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


《电子商务法》管不着,各界建议完善法律


1月16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来自通州团的市人大代表杜海霞提出了“直播带货”问题。“我们虽然有电子商务法,但是电子商务法现在不能适用于直播平台,关于‘直播带货’的电子商务平台界定,是不是需要规范?”

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为消费者保驾护航增加了砝码。但是目前,并不适用于直播带货的监管。

“一些汇集了‘直播带货’行为的平台,例如抖音、快手,并不具有电商平台资质,因此不受《电子商务法》约束。因其不是电商营利机构,自然不会承担主播侵权带来的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表示,直播带货属于电子商务行为,直播带货者属于非电商平台内其他类型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亟待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避免直播带货变“带祸”。


武长海还指出,从现行的制度体系来看,直播电商行业中相关平台、经营者与主播的责任界定划分、尺度适用性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贯彻执行上存在漏洞。对于出现的此类新型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应对,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新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监管真正落实到位,不留空白。目前,除电商平台外出现的新型网络销售手段,都应当纳入《电子商务法》约束范围,进行细化,按照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监管,包括纳税。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委会委员刘兴亮坦言,直播带货目前出现的问题,需要几方联动规整,同时也说明,相应的监管机制还没跟上,应对这种新型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细,需要相应部门进一步规范。

文字:新浪潮 综合

编辑:辉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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