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出台
日前,浙江省出台《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将纳入正面清单,其中包含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无)低VOCS产品以及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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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此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预计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预计2020年能够如期完成。此次浙江省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属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
VOCs 浙江省首创,疫情下正面清单的意义何在?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遏制臭氧季节性污染,根据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大气办近期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并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
在当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严峻情势下,建立实施正面清单,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也是鼓励并引导企业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效尝试。
绿色生产,指导地方精准实施VOCs强化减排措施是大势所趋,正面清单的建立能够有效快速推动这一进程。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建议其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VOCs 正面清单详解,哪些企业能纳入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包括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其中,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仅包括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胶印、UV印刷、柔性版、水性墨等基本上属于此类),同时为鼓励先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将VOCs含量虽然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凹印水性油墨列入正面清单,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详细清单如下:
一、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3,其他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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