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抽检:这些批次涂料产品均合格!
慧正资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和《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3-6月,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建筑用外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以及建筑防水涂料等28类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
2021年7月30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10批次建筑用外墙涂料产品均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全市10家企业的10批次建筑用外墙涂料产品。其中,生产领域6家企业6批次产品,流通领域4家企业4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9755-2014《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VOCs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限色漆)、总铅含量(限色漆)、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8H17-C6H4-(OC2H4)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9H19-C6H4-(OC2H4)nOH,简称NPnEO],n=2~16}、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玷污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12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均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全市11家企业的12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其中,生产领域5家企业5批次产品,流通领域6家企业7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VOCs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限色漆)、总铅含量(限色漆)、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8H17-C6H4-(OC2H4)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9H19-C6H4-(OC2H4)nOH,简称NPnEO],n=2~16}、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4批次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均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全市4家企业的4批次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其中,生产领域3家企业3批次产品,流通领域1家企业1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23997-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23995-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VOCs含量、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卤代烃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总铅含量(限色漆、腻子和醇酸清漆)、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限色漆、腻子和醇酸清漆)、干燥时间、附着力、耐干热性、耐水性、耐碱性、耐黄变性、回粘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2021年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8批次建筑防水涂料产品均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全市8家企业的8批次建筑防水涂料产品。其中,生产领域5家企业5批次产品,流通领域3家企业3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GB/T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408-2005《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JC/T864-2008《聚合物乳液沥青防水涂料》、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VOCs含量、游离甲醛、甲苯+乙苯+二甲苯、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拉伸强度保持率、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加热伸缩率、粘结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检验全部合格。
2021年建筑防水涂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小结
对于此次抽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各相关县级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措施。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案处罚。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防止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扩散。对于不合格企业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后处理工作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直至完成后处理工作。
此外,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专项整治和质量帮扶。要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突出产品质量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通过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开展质量培训等形式,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帮助企业分析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切实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最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全力做好监督抽查信息通报工作。各县级局要将本次监督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有关产品质量整治和提升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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