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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草案二审:住宅和商办用地到期,均缴费续期!商办有望减半征收!

大山新老师 大山房产俱乐部 2019-10-25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已经于4月23日在北京结束,这次会议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对《物权编草案》进行二审:将会对住宅及商办用地到期后,究竟如何续期有一个说法。


其实早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就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但是关于住宅用地究竟如何“自动续期”以及商办用地如何按照“法律办理”并没有具体的说法,因此也就无法落地执行。


本次二审的《物权编草案》的152条,对《物权法》的相关说法进行了进一步说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这就充分说明了:不管是住宅用地,还是商办用地,到期之后都必须要缴费,才能续期使用。同时《物权编草案》也没有规定政府拥有强制收回的权力。


但是究竟应该收取多少费用,以及续期多少年,从目前的《物权编草案》来看,是打算将这种权力下放到地方了:由各个地方来决定应该如何收费以及续期多少年。


【1】

住宅自动续期 ≠ 免费续期


2007年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可自动续期。2017年两会李K强总理再次强调: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这就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是不是住宅用地到期之后,可以免费续期?


根据本次《物权编草案》二审的情况看,住宅用地到期后免费续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住宅用地可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2016年,温州首批20年住宅用地到期,当地政府经过商议之后,决定征收房屋价格的三分之一来作为续期费用,方可允许房屋转让过户。


但此处理意见后来被原国土部给否定了,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此处理意见不妥。


国土部当时给出了“过渡性”的处理意见:不需要缴费,但也不续期(房本还是原来的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保留业主居住和房屋自由转让过户的权力,这显然是在法律条文缺失背景下的“和稀泥”。


未来一旦面临拆迁问题,将会导致更大的后遗症:土地已经到期,究竟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呢?是不是应该先缴费续期,再制定补偿标准呢?


因此综合原国土部的处理意见和目前《物权编草案》的规定,住宅自动续期显然不等于免费续期,具体续期费用目前依然还是一个谜。


【2】

非住宅用地续期必须申请缴费

再次缴费比例有望减半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到期处理,《物权法》的规定非常简单: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在本次《物权编草案》二审中,基本保留了《物权法》的规定:这意味着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必须主动申请缴费,也可以续期使用。


2019年1月,浙江海宁市首个商住项目土地到期,当地国土局发布公告:只要业主提出申请,按照现有土地价格减半征收补缴费用后,土地使用权就可再续原来年限。


这是全国首个商住项目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方案,显然具有非常高的借鉴意义:意味着只要续费,非住宅用地也可以续期使用。


最关键的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可按照现有地价减半征收:比如一个40平米的商住公寓,如果评估时点楼面价为7000元/平米,那么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45*7000/2=15万左右。


这就意味着只要再次缴费15万,就可以重新获得40-50年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可以让房子重新获得抵押和转让过户、拆迁补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物权编草案》的二审将会加速中国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续费续期解决方案出台:不管是住宅,还是商办,土地到期均需缴费才能续期,住宅免费续期的可能性较低。


同时对于商办来说,未来续期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的可能性将会成为现实,这对于商住业主来说,至少是一个迷茫中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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