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亲戚成了贫困户,精准扶贫莫变“精准扶亲”
不管是个例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都有必要依法严肃整治,不妨从提升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违法成本开始。
本文图片来自中国之声
作者 |吴元中
近日,安徽砀山县龙潭村村民反映,扶贫在他们村大量造假。真正的贫困户或评不上,或被脱贫,而有扶贫干部的多位亲戚却成了“贫困户”——他们有的住着楼房,有的经营着超市。精准扶贫变成了“精准扶亲”。
实际上,当地扶贫户认定有着严格规范的程序,但多位村民称规定中的“民主评议”和“公示”并未真正执行,谁被评贫困户都是扶贫干部“说了算”。对此,村镇干部坚称程序齐全,但又表示“开会无法召集全部老百姓”“公示不一定都能看到”,且承认“前两年存在程序走过场”。
两相对照不难发现,民主评议和公示只存在上报材料,未真正落地的情况,大概率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干部亲戚被评贫困户,真贫困户却要让出名额而莫名其妙被脱贫,不存在的开会评议、不让村民看到的张贴拍照也算公示……这一连串的操作,说得严重点,已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按理说,扶贫干部一般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享受相关补助和利益,暗度陈仓把家人与亲戚变成贫困户,但纸终是包不住火的,最终确定的贫困户是谁,是否符合条件,村民会以种种方式知悉,并将之曝光。那“知难而上”的扶贫干部,真的不考虑后果吗?
扶贫干部亲属家的楼房和超市
原因在于,向媒体曝光并接受采访的村民,是要冒着被涉事扶贫干部与相关“贫困户”,乃至村干部忌恨,甚至打击报复风险的。因此,不是每位村民都敢于冒险,这就致使一些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曝光和追究。长此以往,一些人难免抱有侥幸心理。所以,要最大限度遏制扶贫领域的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之风,有必要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更要做好举报者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其次,该考虑适度降低滥用职权罪门槛。现行《刑法》把“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规定为一个条款,按同一标准进行追责。但众所周知的是,徇私舞弊、为了追求不当目的而滥用职权,和不想出现某种后果、只是因为疏忽大意致其发生,在主观恶性和犯罪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不应当采用一样的标准。另一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才立案追责。
但具体到此次事件,即便立即撤下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可能也不会达到30万元——实际上,很多案例都达不到这一标准。那对明知相关扶贫政策却故意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扶贫干部,还有办法予以震慑吗?
滥用职权的刑法门槛过高,加上多数此类行为不会发生被“双开”的后果,极大地降低对当事人的追责力度。很多被举报与曝光的事件,通常以警告了事,致使很多人都不以为然。徇私舞弊与各种各样的滥用职权行为频频发生,与追责力度过轻不无关系。待当事人因为刹不住车而走上更严重的违法乱纪乃至刑事犯罪之路再严加追究,造成的损失只会更大。
眼下,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精准扶贫变“精准扶亲”的现象,不管是个例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都有必要依法严肃整治,不妨从提升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违法成本开始。
※ 编辑|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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