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知情不报”的心理社工要负责吗?
章莹颖案中的两名心理社工,同样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义务来保护潜在的受害者,譬如通知警方加强对克里斯滕森的监控。
当地时间2019年6月12日,美国伊利诺斯州皮奥里亚,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被绑架致死案在伊利诺伊州皮奥利亚联邦法庭开案陈词。视觉中国 图
作者 |李国炜
日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绑架杀害案,正在美国法院审理。公众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克里斯滕森是否会获得死刑。不过,本案的另一个副线也值得关注。
目前,章莹颖的遗产管理人、芝加哥Clifford律师事务所Daniel Deneen律师,已对克里斯滕森和伊利诺伊大学咨询中心两名提供心理咨询的社工,提起民事诉讼。这两名社工被指控“疏忽”了克里斯滕森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威胁。
据美国媒体报道,大约在章莹颖遇害3个月前,克里斯滕森曾到伊利诺伊大学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并向两名社工Jennifer Maupin 和Thomas Miebach承认自己存在滥用药物和酒精的行为,并吐露示自己尝试通过分析的方式来考虑“谋杀”他人,及如何在杀人之后逃脱惩罚。同时,他还吐露自己已经购买可用于处置、运输尸体的物品。
2017年6月30日,克里斯藤森被捕
原告方指控称,两名心理社工已经知道克里斯滕森存在“对他人造成高级别伤害”的威胁,却没有启动任何应对方案,以避免可预见的伤害。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
这有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呢?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明显优越的地位,“遵循先例”为判例法的基本原则。美国曾发生过著名的Tarasoff v.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一案。
在该案中,朴塔是被告医院的一名病人,他曾在就诊时,向精神科医师莫尔吐露,他想杀死一个叫塔蒂安娜的女孩。在莫尔医师的要求下,校警关押了朴塔;当朴塔趋于正常时,警察将他释放。莫尔的上司鲍威尔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也没有任何人警告过塔蒂安娜的父母,让他们知道女儿的危险。两个月后,朴塔杀死了塔蒂安娜。塔蒂安娜的父母将医院及相关人员告上法庭,并最后上诉至加州最高法院。
被告称:医师与病人之间有一种忠诚的保密义务。如果医师将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措施公开,他就违反了这种忠实的保密义务。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上述保密义务至关重要,但是需要衡量病人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大法官进一步指出美国《证据法》第1024节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当医师有理由得知病人的精神和心理状况对他自己、对他人或者对他们的财产现在危险性的时候,他就有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由此来防止威胁和危险。”同样,《美国医学会伦理原则》第9节规定,在保护医师与病人秘密交流的同时,更要保护其他公民和社会的公共幸福。
大法官的结论是,“公共危险的开始,便是个人隐私及其保护的结束”,医师不仅对病人负有保密义务,同样对潜在的受害者负有注意义务。
章莹颖案和Tarasoff案有着高度的相似性,两名社工和莫尔医师一样接触到个“个人精神和心理状态”这一敏感个人信息。在高度重视隐私保护的美国,毫无疑问,两名员工负有类似Tarasoff案中那样的“保密义务”。最大不同在于,两名社工无法向Tarasoff案的被告那样准确地判断病人会对谁实施暴力。
但根据前述大法官论述的原理,章莹颖案中的两名心理社工,同样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义务来保护潜在的受害者,譬如通知警方加强对克里斯滕森的监控,提醒克里斯滕森妻子或父母加强看护管理。如果两名社工这样做,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遗憾的是,两名社工什么也没有做。
当然,法院判决才能最终定制纷争,还需要我们耐心等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同样的冲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同样存在。《精神卫生法》第4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仅规定:“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依据上述规定,医师只有在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有已经发生的伤害事件有所有关联,才能依照规定进行报告。
而解决类似章莹颖案类似情况,需要运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紧急避险”原则予以解套。但现实是医务义务人员对“紧急避险”很隔膜,比如,互联网反复出现的医务人员对“医师在动车上救人却被追责”的吐槽和余悸。事实上,按照“紧急避险”原则,医师在动车上救人如无重大过失,完全可以免责。这也提醒我们的职业法律及伦理教育还需要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做空头文章。
※ 编辑|沈彬
※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推荐阅读】
有深度、有态度、有温度的新闻评论,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