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假药劣药,惠及民生|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是一次积极的努力,也更符合现实情况,有助于促进名实相符,从而更符合执法实践。
8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有以药品质量界定,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臧铁伟的这一表述迅速引发广泛关注。提请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也证明了政府对民意的体察。
何为假药?何为劣药?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中界定并不清晰。一方面,习惯于假劣药掺混在一起,二者时而有些区别,时而相提并论,缺乏清晰界定;另一方面,又存在认定过于宽泛的问题,比如把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等。
此番法律草案拟以“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界定假药劣药范围,无疑是一次积极的努力,更精准,也更符合现实情况,有助于促进名实相符,从而更符合执法实践。
正如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所言,将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从药品品质的假劣中分离出来,单独列出进行表述,有助于监管执法的科学性。
这样一个举措,或将给众多饱受癌症折磨的病人,带来更多希望。毕竟,曾经被视为假药劣药的外购药品,有着很大的价格优势。
由此或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带动抗癌药价格的整体下降,从而惠及民生。而事实上,政府有关部门早已在积极行动。
去年以来,国务院两次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而要推动救命药的价格下降、保证药物供应,正应从重新界定假药劣药范围开始。本正,才有可能源清;不再一股脑把什么都归入假劣,才有可能打击真正的假劣,呵护好这个社会的药品安全。
当下,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已超过400万,癌症死亡也接近300万例,这是一组可怕的数据。解决抗癌“救命药”短缺问题,确是当务之急。
重新定义假药劣药,不只是政策的调整,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
※ 编辑|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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