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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奇葩公司獐子岛继续奇葩的机会

毕舸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监管部门应当对严重侵犯广大投资者权益、损害证券市场法治化管理大局的上市公司严惩不贷。


獐子岛集团 IC 资料图


作者 |毕舸


上市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69,下称“獐子岛”)的“扇贝规律”再度发威,11月11日晚间,獐子岛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11月8日到9日已抽测点位的亩产数据汇总,已抽测区域2017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不足2公斤,2018年存量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约3.5公斤,亩产水平大幅低于前10月平均亩产25.61公斤,原因是虾夷扇贝大规模自然死亡。


这个等同于历史上“狼来了”的“扇贝没了”说法,已经被獐子岛反复使用了多次。而有意思的是,就在今年7月,獐子岛公告称,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情况,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事先告知书》。獐子岛董事长吴厚刚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獐子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可以说,獐子岛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上已经是“前科累累”,然而,一个悖论式现实就是,面对獐子岛定期发布的严重减产亏损报告,以及从来不变的“天灾”理由,无论是监管层还是普通股民,似乎都拿这家企业没太多办法。除了罚款及个别直接责任人被市场禁入外,对于獐子岛,监管层还有什么样的治本举措?


要停止獐子岛的“博傻游戏”(即部分股民明知股票价格高估还买入,寄希望有更“傻”的人接盘),理应有来自三方面的综合问责。首先,目前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要求獐子岛说明其中的原因与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是,仅仅靠獐子岛自说自话是不行的,证监会不妨迅速介入调查,查实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事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和企业予以处罚。


也要看到的是,如果现有证券法处罚力度偏轻,就无法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因此,若证监会能尽快推进《证券法》修法进程,细化财务造假、信披不实的相关人员司法追责举措,形成更加严密和高力度的问责体系,就能大大提高违法成本,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獐子岛今日(13日)开盘后股价下跌7.04%,截至下午2点35分,股价为2.51元/股,这当然是股民用脚投票的结果,但还远远不够。对于一家短短六年时间三次以“扇贝跑路”作为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并且已经有确凿的违法事实,如果此次调查存在同样的问题,证监会是否可以据此对獐子岛采取强制退市举措?


2018年7月,证监会要求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上交所随即也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就几种类型的强制退市标准予以了明确。


但问题在于,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细化完善标准,上交所已经先行一步,但还没有形成整个股市的统一性法规。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股市出现的新的重大违法状况,对严重侵犯广大投资者权益、损害证券市场法治化管理大局的上市公司严惩不贷。唯有如此,才不会给獐子岛这样的奇葩上市公司继续“奇葩”的机会。



    ※ 编辑|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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