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竹鼠的损失, 不能让养殖户自己扛
评论君说
竹鼠养殖户并未违规违法,不应该仅仅是他们来承担政策改变的后果。
疫情之后,食用野生动物的危险性,引发了全社会的反思。为了回应这种关切,今年2月,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随后,农业农村部4月8日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5月8日征求意见截止。这个目录通过后,进入这个目录的,才可进行以商业为目的的养殖和食用。
根据该意见稿显示,该目录包括猪、兔、鸡、鸭等18种传统畜禽和梅花鹿、羊驼等13种特种畜禽。但竹鼠不在其列。
这背后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群与从业农民。
此前,作为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的竹鼠,的确是被允许养殖的。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等地的政府也把其作为扶贫项目加以扶持。
2014年,原农业部等七部门发布的一份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中,竹鼠就被列为滇西边境片区可因地制宜发展的特种养殖。经过多年的发展,围绕竹鼠的养殖,已发展出庞大的产业。
应该看到的是,虽然如此,竹鼠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养殖动物在出售或者运输前,需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而据媒体报道,“竹鼠至今没有检疫标准,近期也无法具备完整的检疫规范,这就意味着它的公共健康风险仍然是存疑的。”
公共卫生政策,是基于科学的,而科学的显著特征,就是一个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所以,公共卫生政策随着时间变化出现变动,也是很正常的。那么,竹鼠开始不违规,疫情之后如果加以禁止,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
但是,即便禁养势在必行,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合理补偿和转产方案,避免产生次生问题。
公共卫生安全,是全体中国人的公共利益,高于少数人的利益,这一点毫无疑问。然而,谁获益谁承担成本,这也是朴素的道理。竹鼠养殖户并未违规违法,不应该仅仅是他们来承担政策改变的后果。
这就像上游居民因水源保护、防护林种植面对的损失,应该由整个河流沿途的所有地区一起分担一样。这与“武汉战疫全国支援”并无区别,体现的都是同胞相济,一个国家作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发挥出来的巨大力量。
抗疫是一件科学的事,公共政策,也是科学的事。在竹鼠去留这件事上,应该讲公平,讲权衡,讲温情。
※ 编辑|程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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