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刑责年龄、冒名入刑:用立法守护民意
评论君说
两个年龄门槛的一升一降,用立法的细节回应了公众对于公正的期待。
作者 |沈彬
目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让人惊喜连连。之前,舆论场里面声音正在改变中国的法律的走向。民间的意见直接进入了人民大会堂,潮水的方向正在改变。
首先,是将严重挑战社会公平底线的冒名顶替上大学、考公务员行为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多年前齐玉苓、罗彩霞被冒名上学开始,一再被曝光的寒门子弟被冒名上大学的个案挑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虽然这些个案往往都是历史积累问题,但病灶仍然在隐隐作痛。要知道,教育公平,触动着社会公平的那根敏感神经,穷人家的孩子能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翻身、靠自己的奋斗成功,是社会公平的试金石。如果要危害这个社会公平的底线,就要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予以惩戒。
但是,冒名上大学之前却没有进入刑法打击的视野。有网友戏称:偷了别人的一个钱包,算犯罪,但是冒名顶替、偷了别人的人生却不算犯罪。这次刑法的修订草案,填补了这个明显的法律漏洞,回应了公众对于社会公正的期待,以精准立法守卫了公众朴素的正义感。
另一方面,草案还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将之前的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有条件地提升为16周岁,这是针对之前一些“坏叔叔”利用特殊的教师、监护人的身份,将黑手伸向刚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刚刚达到法定的性同意年龄的少女实施特殊保护。
另一方面,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一刀切的14岁,“个别调整”到了12岁。12~14周岁未成年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追究刑责。那么,那些逍遥于法外的未满14周岁的小霸王,再也不能无法无天了。
两个年龄门槛的一升一降,用立法的细节回应了公众对于公正的期待。无论是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还是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对于性同意年龄的特殊提升,之前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公众提出来的朴素的诉求,正通过修法一步一步照进现实,民间活泼的意见正上升为国家意志。你的呐喊并没有被虚掷,你的那些表达正在改变中国法律的走向。
民之所欲,法必从之。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堪称开门立法的典范,将民间的最迫切的诉求直接纳入到立法渠道,上升为国家法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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