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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宅之所,固本之基|澎湃社论

社论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8


评论君说

      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体现了国家对民众财产权的尊重,也会打消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对中国人而言,无论离开故乡多远、多久,心中总有一份对家的眷恋。许多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或年轻人也有一个共同的疑惑:老家,还回得去吗?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简言之,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年初开始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可流转的背景下,这一笃定的回复,无疑给许多人服下了一颗定心丸——“农二代”可以放心外出打拼了,已经在外打拼的也落叶可归根了。


农村宅基地带有天然的福利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衣食来源,宅基地使用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既是一种合乎历史的制度安排,也体现了国家对民众财产权的尊重。


此番七部门的明确答复,将打消进城农民工,包括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等“农二代”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回望家园时少一些犹豫、多一份踏实。如此安排,也会成为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反哺乡村的一种助力。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农民最后的退路。农民工、“农二代”进城,满足了城市用工需求;农民工、“农二代”回乡,可以继续建设乡村。这一群体联结着城市与乡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重要的推动人群,在各项改革制度安排中,必须切实平等保障群体每一位成员的根本利益。


城里有房,农村有家。千百年来,一处农村的宅子是中国人情感的寄托,也映射出一种合乎理想的人生。家宅之所,固本之基。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是为有序、健康的乡村城镇化建设打下的坚实地基。















































































































    ※ 编辑|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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