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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保障大力推动人民城市文化建设

郑崇选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8


评论君说

       将文化品牌打造与人民城市文化形象的构建紧密结合,推动上海城市文化软实力的不断提升。



作者 |郑崇选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已于10月27日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11月25日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关于人民城市建设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十四五”时期“人民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再奋斗十年“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


文化建设是人民城市的核心功能,如何在保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国际大都市的文明程度,不断增强国际大都市的文化软实力,是人民城市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人民城市的文化建设提供了最为基础的法制保障,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在文化领域有了切实的贯彻和落实。


文化之为文化,从源头上说,就是普通民众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生活方式。人民生于斯,长于斯,所以才把某种独特的文化形态认同为自己共同的家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亲身参与社会实践的人民群众更能敏锐地感受到时代的脉搏,对时代脉搏的敏锐感受也更能激发他们的表达欲望和实践意愿。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建设中,我们更应该把文化创造的权利、评价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交给人民群众。《条例》系统提炼上海在文化建设领域的先进经验,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从文化需求的满足、文化创造的主体地位、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城市文化形象的构建等几个层面全方位地提供了人民城市文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将会对上海“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段的文化发展产生深远而内在的影响。


在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满足方面,《条例》基于充分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础上,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文化需求。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要承担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上海市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产品提供以及政策供给中的责任,同时也制定了不履行相应职能的法律责任,为文化建设领域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明晰了方向。人民群众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确保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得到落实是《条例》的基本功能。


《条例》注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衡性和便利性,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较为彻底地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与此同时,《条例》还充分关注到上海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地域性特征,强调高品质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和产品的供给,数字化公共文化内容的丰富,彰显了上海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全国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在人民群众文化创造主体地位的保障方面,《条例》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为出发点,强调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导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环节。与其他省份的地方条例有所区别,上海《条例》专设“群众性文化活动”一章,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充分的制度安排。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也是近年来上海文化建设的亮点和优势,《条例》在“社会力量”章节中,设立明确条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提供和活动开展,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在《条例》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能效,推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其科学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薄弱区域延伸。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系统性发展,《条例》中的公共文化建设已经完全超越了文化系统的内循环,而是把它放在“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对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教育、旅游、科技、农业、商业等领域的职责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系统性的整体发展充分体现“十四五”时期的高质量目标。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发展,《条例》突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融合发展、与教育、科技等融合发展、与旅游融合发展,持续挖掘各类新型公共空间,通过“嵌入式”“融入式”服务为其注入丰富的文化内涵,营造共建、共治和共享的融合发展新格局。


《条例》在城市文化形象构建方面主要聚焦“上海文化品牌”建设。文化品牌是一个城市文化特质最为鲜明的标志,是一座城市的金字招牌、重要标志,承载着城市精神品格和理想追求,也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能级的必然要求。


在既有的文化传统方面,上海文化具有很多城市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条例》提出要“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特色文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如何把文化资源进行品牌提升和转化方面,《条例》在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理念和做法,将文化品牌打造与人民城市文化形象的构建紧密结合,推动上海城市文化软实力的不断提升。(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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