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先行,让互联网医疗更“健康”|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前置的监管,不仅是互联网医疗的通行证,也是患者权益的保证书。
对于互联网医疗如何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27日表示,各地在审批互联网医院之前,一定要先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建立起来监管平台,是不允许审批互联网医院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又鉴于实体医院排队难、挂号难、人员混杂拥挤等问题,越来越多的患者及其家属,开始通过互联网寻医问诊。尤其是从去年疫情开始,在防控人群聚集、减少出行的背景下,非接触式的互联网诊疗已经凸显优势,在特殊时期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当然,伴随着这种新需求,也产生了诸如互联网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网络医生无相关资质、滥诊误诊等现象。如今,先建立监管平台、后审批互联网医院,就可以将那些不合格的、虚假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尽可能地挡在源头,也就可以有效杜绝因互联网诊疗造成的伤害和纠纷。
其实,针对“互联网+医疗”,监管层面的制度设计,自始至终都强调安全至上。早在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就曾明确表示,有资质的医院才可开展远程医疗。2018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可以说,面对“互联网+医疗”,监管部门的审慎态度是一以贯之的。
以往,社会治理体系常常受困于监管滞后。尤其是互联网兴起之后,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造,是一个新平台、新事物、新问题不断涌现的过程。这常常造成一种现象:等到问题出现后,监管才能做出反应。现在,先建立监管平台再审批,其实就是对这种监管弊端做出革新,体现的正是“审慎”原则。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所讲,在可完全依赖市场的领域,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在医疗领域,现代社会通行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定要认识到,严密的、前置的监管,并不是限制互联网医院发展,恰恰是为了互联网医院更健康地发展。科学的、健全的监管,本身也是服务的一部分,其扮演的角色,是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医生”。
目前,我国除了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它30个省市都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在互联网医院落地生根后,接下来,有序地、安全地推动其开枝散叶就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互联网内在发展规律决定的,也是民众对医疗服务更便捷、高效、经济的期盼决定的。
互联网是工具,这个工具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性,才能真正有利于一个领域发展进步。尤其是像医疗卫生这样的领域,本身对安全性就有很高的要求,无论是医生资质、医疗机构资质,还是诊疗质量,都该建立在可靠、可查、可究的基础上。从这个意义来说,前置的监管,不仅是互联网医疗的通行证,也是患者权益的保证书。
※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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