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暴雷P2P站台的明星,必须付出代价
评论君说
公众人物唯有承担社会责任,戏里戏外都自觉约束一言一行,才能对得起社会的信任。
作者 | 王钟的
P2P平台暴雷,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却全身而退,赚得个盆满钵满?这种“劫贫济富”的现象伤害着人们的感情,冲击着公平正义的底线。投资者出于对代言明星的信任而购买P2P产品,结果非但无法兑现预期回报,反而血本无归,这种公众人物透支自身公信力从事广告宣传活动的做法,让许多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根据媒体梳理,暴雷的P2P平台,涉及黄晓明、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汪涵、杜海涛、杨迪等众多代言明星。在平台暴雷以后,有的明星删除了在社交网络上的代言信息,保持了沉默;有的明星则极力撇清与平台的关系;哪怕是少数公开道歉的明星,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收钱代言而不担责,让P2P暴雷的受害者对或是“流量担当”或是“德艺双馨”的明星感到失望。
尽管随着整治不断深入,P2P网贷产品已经能退尽退、应关尽关,行业风险持续得到缓释,但明星代言网贷产品到底负不负责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案。
6月1日,银保监会在发布会上宣布: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银保监会表示,将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为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高诱惑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作为直接与平台打交道的人,明星及其团队理应对P2P产品的运作和风险更加知根知底。明星在接下代言时,应对平台背景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慎的调查,帮助投资者识别产品“隐秘的角落”。然而,在代言活动中,明星往往单方面宣传P2P理财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对产品背后的巨大风险只字不提。这样的广告代言无疑具有片面性和虚假性,对于多数明星而言,他们很难在法律面前证明自己毫无过错。
今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尽快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这为敦促明星履行P2P产品暴雷后的清偿义务开了个好头。如今,银保监会就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发声,为各地在处理P2P遗留问题提供有力的遵循。
对于明星代言活动,公众一个普遍观感是“钱来得太快”“只管带货不管售后”。“欲戴皇冠,必承其重。”公众人物唯有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在戏里戏外都自觉约束一言一行,才能对得起社会的信任。对于已经对用户、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不管“我也是受害者”的话术,还是诚恳道歉的表达,都不足以让明星免责,唯有踏踏实实偿还代言获得的不当得利,才能挽回自身信誉。毕竟,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
※ 编辑|李勤余
※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