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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车怎么“善终”?|澎湃社论

社论 澎湃新闻评论 2022-06-23


评论君说

      企业可以“正常死亡”,也应该有“正常死亡”,但不能坑害消费者。



你的小黄车押金退到手了吗?是不是就彻底忘记这件事了?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ofo公司的关联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审判文件公开,ofo公司被约谈责令改正后,仍未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经约谈拒不改正,处以5万元罚款。因ofo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上,东峡大通公司早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近1342万元,不过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ofo的APP数据中显示,仍有1500多万名用户在等着退押金,就算按照99元来计算,待偿的押金高达14.85亿元。



从5万罚款,到1500万的执行款,再到近15亿元的押金,反正小黄车都是没财产可以执行,颇有一些“虱多不痒”的感觉。


小黄车也曾站在风口上起飞,煊赫一时,企业的负责人也曾是少年得意,只是互联网退潮之后,只剩下一地鸡毛,除了背街小巷里偶然能找到的破败小黄车,只剩下APP里那99元的押金,让人还记得这个企业当年的风光。


企业经营本身有风险,不可能完全规避倒闭、清偿的结果,现代企业制度的根基是责任有限公司。但是,“有限责任”不是企业实际控制人“挖空”企业之后“胜利大逃亡”的借口,企业可以“正常死亡”,也应该有“正常死亡”,但不能坑害消费者。


押金本身属于消费者,不是企业的财产,不能被当成企业的资产,混同一般“债权”,一起被“资不抵债”。消费者的押金本来就应该单独监管,不能替企业的股东还债。


当下,中国各地正在大力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的创设门槛,把监管的重点从事前准入转向事中监管、事后处罚。改善营商环境,不是放手不管,而是将更多监管精力放在企业日常经营,以及清算、关闭环节。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当然包括企业的“生”,也包括“死”,企业的“死”也要有通畅渠道,严格的监管。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然凉透的小黄车,恐怕难有资产清偿罚款以及用户的押金,但是,亡羊必须补牢,应该做好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要做到“善始”和“善终”。


一者,小黄车那种撒钱圈地、借消费者手里的押金来扩张的“野蛮生长”不能重演,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预付款、押金的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彻底断掉企业的歪脑筋。


二者,要严格执行《公司法》《破产法》中有关防范公司被“挖空”、企业正规清算、破产的制度规范,绝对不允许实际控制人、股东“跑路”。企业的“死”也要依法合规,必须对消费者负责,不能以“死”逃债。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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