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和“义务加班”说再见了
别再搞反了,保障员工享有足够的休息休假权,这才是企业的义务。
”
文 | 与归
近日,小鹏汽车取消大小周的消息,冲上了热搜。多位小鹏汽车员工透露,取消不影响工资,因为“本来就没有加班费”。一名小鹏员工更是直言,他的收入结构中不含加班费,之前都属于“义务加班”,预计取消大小周之后收入不会发生变化。
义务加班,这个词组乍听来,透着一股无奈和心酸,但又似乎很常见。据报道,小鹏汽车并非唯一“义务加班”的汽车企业,目前蔚来和理想汽车工作日超时加班、周末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全部属于“义务加班”。
职场的一些微妙就在于,企业不可能把“超时加班”直接写在合同里,因为这压根违反《劳动法》,属于无效条款;它们也不愿去具体规定加多少班给多少加班费,而是在你来公司之前,即默认你认可加班文化,来了公司之后,也只能融入“身边同事都加班”的大环境。
“义务加班”的所谓义务,既不是法律规定的那个与权利对等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协议性义务,而是一种口头的、默认的、潜规则式的义务。这种义务,天然就是畸形的,是不清晰、不平等、不透明、不具体的。
现在,是时候和这种“义务加班”说再见了。
义务加班,常常意味着在不知不觉中超时;而更怕的是,在不知不觉中适应。《经济观察报》曾报道,有员工第一次体验字节跳动的大小周时,是兴奋的,“本来就会在周末加班,现在加班公司还给钱,何乐而不为。”
你看,当996、大小周成为一种普遍的职场现象后,员工也就逐渐接受了这就是正常的、应该的;而当公司再额外给钱,员工们就开始觉得是自己占了便宜,这其实就是权益降维下的心理补偿机制。我们不能麻木其中,而要寻求更好的改变。
这就好比一池温水煮青蛙,舒适的温度本该是26℃,当温度达到40℃的时候突然浇入一盆冰水,温度下降到了35℃,青蛙们会顿时觉得一阵凉爽。如果我们不想做被套路的青蛙,就应把在暗中燃烧的潜规则彻底熄灭。
就在一周前,最高法和人社部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并表示,近期,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是的,别再搞反了,保障员工享有足够的休息休假权,这才是企业的义务。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互联网企业宣布取消大小周。有意思的是,在8月31日这个字节跳动取消大小周后的首个发薪日,有字节跳动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薪资减少了近20%”“普调降低了17%”。
由此也可见,一些企业其实在招聘时承诺的薪酬里,已经包含了潜在的加班费。一旦明确取消了不合理的大小周模式,真实的薪资水平就暴露无遗了。潮退了,我们才知道谁在裸泳。所有薪酬耀眼的岗位,其实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代价。
近年来,为学生减负的呼声不断,各种政策也已经密集出台。那么,为职场人减负呢?就像一位网友说的,我们也不能从小锻炼了一副好身板,等到工作后,又废掉了。
孩子们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上学,大人们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上班,我们才都有更美好的未来。
编辑|王磊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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