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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之争本不应该如此不体面

熊志 澎湃新闻评论 2022-09-12


   

       希望这起“狗血事件”,能够促进全社会去关注这个城市发展中的问题,拿出决心来解决它。



 | 熊志


广东深圳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一女子因争抢车位同他人产生纠纷,并自称老公是深圳某国企书记,表示要“开50台宾利”堵占车位,视频里的画面相当狗血。


事件的女主角很快受到全网围观,深圳国资委也做出权威披露:张晓中的确是当地国企高管,不过目前是离异单身状态,当事女子张某某与其系情侣关系。而且国资委明确表态,“如后续发现张晓中存在其他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而当事女子则也改口称,“本意是从俱乐部调50辆宾利”。


公众对事件当事人的质疑,相信会有一个权威的调查结论。不过除此以外,另一个真问题——车位权属纠纷不应该被忽视。而且,这个问题在全国各大城市,特别是深圳相当突出。


这次争端的导火索是车位被人占据,其前提是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她,但事实上,这个大前提能否站得住脚尚存疑问,因为依据深圳的现行政策,停车位是禁止买卖交易的。


“有恒产者有恒心”,深圳的车位却没有“恒产”,而且职能部门、开发商、销售商、物业公司,甚至不同的业主之间,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诉求,形成了各唱各调的局面。


2014年,深圳曾发布过一份《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深圳后续的新小区的车位管理,基本延续了这一思路,配建车位不确权,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也不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政策出台后的新建小区,一般都是办理月卡后先到先停。


有媒体采访业主称,开发商是将地下停车库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了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因为公寓和住宅区地下停车场打通,而送给公寓业主的车位是位于住宅区域的公共车位。


但根据报道,针对车位使用权问题,此前该小区已有业主就宝能地产附赠停车位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结果被判决败诉。法院认为,诉讼涉及的车位“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分”,所以开发商有权出售、出租或附赠。


一边,是深圳明确车位没“产权”,不能卖;另一边,却是法院认定,开发商将车位“附赠”给业主,没有违法。这两个“标准答案”还不统一了!


那么,买公寓送的车位,到底是何种性质?是不是属于配建的算了公摊面积的公共车位?如果确实是,那意味着开发商涉嫌违规销售,自然也就不存在拥有车位专属使用权一说了。如果不是,那开发商此前有没有明确告知住宅部分的业主?毕竟该车位在住宅区投影面积下。


其实,该小区的公寓业主和住宅业主的抢车位纠纷持续已久,所在地的住建局、街道办等多次协调未果。至于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原因也在于,不给车位明确确权的模糊做法,确实留下了一些争议地带。


比如在《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确实规定了禁止交易,实际一般也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但近几年发布的《车位分配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又表示车位可以租赁、受赠、购买。


此外,不管是上述哪个办法,都只是征求意见稿,而不是正式生效的文件。所以严格来说,深圳目前并没有出台正式生效的车位管理办法。


同时,政策规定不能交易,实际上又有一批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产生,到底能不能卖、哪些车位能卖,有时候就会成为一笔糊涂账。一些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也会在暗中销售车位,或者以赠送的名义将车位折价在房价里。


禁止配建车位的买卖交易,本意是为了避免车位紧张下价格越炒越高,提高车位利用率,对经济实力不强的业主更加公平。结果在车位供需矛盾之下,政策口径的不统一,导致围绕车位产权纠纷时不时上演。


有房有车,被视作在大城市打拼成功的标配,但是车位的问题却成了老大难问题,有的想买买不到,有的想租租不了,有的说好是开发商“附赠”的,但是其他业主却不承认。希望这起“狗血事件”,还是能够促进全社会去关注这个城市发展中的问题,拿出决心来解决它,车位之争本不应该是如此不体面的。


长远来看,破解抢车位纠纷难题,还得在车位管理上,拿出一个更加明确统一的制度规范,特别是《民法典》的《物权篇》需要“神仙下凡”,在抽象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之外,明确规定车位的产权、使用权关系。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澎湃评论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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