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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经营权拍卖:别寅吃卯粮、涸泽而渔

上官酒瑞 澎湃新闻评论 2023-10-11
   

       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量力而行。



 |  上官酒瑞


今年以来,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权正在成为部分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的热卖“产品”。有统计显示,仅2023年前五个月,就有近40个城市进行了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招标拍卖,转让时间从3年到30年不等,成交金额动辄数亿。这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四川南充嘉陵区20225个街面停车位25年特许经营权,以4.9亿元成交。红星新闻 图


与之相关的新闻还有,南宁因为高价停车费,“几乎所有路边停车位都归慧泊停车公司运营”,而引发市民集体吐槽,指向的都是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资源经营权,政府是有权依法依规转让的。理论上,公共物品根据特性可分为三类,即私人物品、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停车位、充电桩等属于准公共物品类的公共资源。地方政府引入市场机制,以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将这些公共设施项目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合作者,由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并以契约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分担责任。这是国际社会通行的一种项目合作模式。更不要说,专业的事情要由专业的人来做,诸如停车位这样的经营权项目,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没有法理依据,直接管理又缺乏专业能力。


那么,依法转让给市场主体,由那些具有专业经验的企业运用市场理念和机制,明码标价,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运营,不仅可以推动这些公共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提高利用率和收益水平,也有助于改进公共服务质量。


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债务高企、财政压力大的背景下,这种探索更显其积极意义。202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就提出:“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停车位属于政府拥有的相对优质的一类存量资产,转让其经营权也就属于政策所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的做法,可不同程度缓解财政困难,化解债务。


所以明眼人不难发现,“热卖”停车位有个共同特点,就是招标拍卖者多为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因为,比较而言,越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可能越不景气,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也越大,也就越有动力转让特许经营权将公共资源提前变现,以增加财政收入。与此前一些地方公开打包拍卖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公交线路、共享单车等特许经营权结合起来,可更清晰看到现象背后的本质。


问题关键在于,既然经营权转让运用的是市场法则,就必须坚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唯此,才能优胜劣汰,择优选择经营者,才能让那些最有实力和信誉的企业取得经营权,进行运营管理,进而才能保障资源的高效利用。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似乎,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也都体现了公平、择优的市场精神,并经过了招标流程。


但蹊跷的是,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停车位经营权转让中的成功竞得者或接盘者,多为当地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这又是为何呢?


可能,完全市场化的民营企业认为经营管理停车位成本高、收益小,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而地方政府将停车位经营权转让给当地城投等国企,再由这些融资平台将未来的收费权和收益权作为质押,从金融机构融资,才是更为根本的原因。这样的话,公开招标只是通过市场方式进行资产估值和定价而已,以此为据用这些存量资产撬动更大的资金总量,获取更多的融资,以解决财政压力,这是民营企业不具备的功能。


前段时间,广西南宁天价停车费问题遭到舆论热议,网传停车位经营公司以未来25年停车费质押担保获得72亿银行贷款,虽然当地对此予以否认,称只是“对慧泊公司未来25年经营权使用、收入的评估值,并没有发生72亿元的实际贷款”。果真如此,那贷款融资表面看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实则是政府行为,只是“换了个马甲”罢了。


说到底,这种特许经营权的质押,是对一座城市公共资源的长期估价,是对城市未来的抵押,当然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一些城市动辄20、30年,可能是过去城投融资惯性使然,但也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和风险隐患。尤其是那些人口净流出、产业萎缩的“收缩型城市”,这些质押贷款对本就债务高企的政府而言,构成了新增的隐性债务风险,可能是对城市未来的透支,更应提高警惕。


还要指出的是,城市公共设施是经营性的,虽然可以转让,但本质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公共资源的公共服务效能,不能“一卖了之”,全然按照市场与资本逻辑进行拍卖收费盈利。一些地方政府将经营权转让后不闻不问,不再监督管理。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企业获得经营权后,层层转包,服务跟不上、价格却不低,或是捆绑消费、侵害市民权益等诸多问题。加之,是政府自己的国有企业经营,往往又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默认助长企业非规范经营。


南宁高价停车费备受争议,直接诱因是实行阶梯式无封顶的收费方式,而背后又是企业大量的人员雇用、各方面高额的运营成本、政府部门的执法偏袒等。这让公共停车位成为一种完全由企业受利益驱动定价的商品,彻底失去了其本应具有的公共属性,甚至引发权力滥用,蜕变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就本末倒置,背离了公共设施经营权转让政策的初衷,也是对地方政府形象的极大伤害。


质言之,公共停车位经营权转让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否则,经营权出让就是竭泽而渔、“寅吃卯粮”,吃掉的不仅是政府本就捉襟见肘的财力,透支的不只是城市的未来,更有政府的民意基础和公信力。(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教授、科社教研部副主任)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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