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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不够刑事处罚的“罪错少年”,专门学校要发力

与归 澎湃新闻评论 2024-04-17
   

       一边要加强对校园霸凌的治理,让更多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和威胁,一边也要对因年龄原因不够刑事处罚的“罪错少年”加大矫治。



文  |  与归


又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引发关注。3月17日,有网友发布监控视频称,一名男孩在路边拖走小女孩,疑似实施猥亵。


当晚,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联合工作组通报称:3月12日17时,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其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近年来,个别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屡屡引起关注。诸如11岁男孩将4岁女童推入粪缸、不满14周岁学生逼男孩吃粪、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等案件,施害者年龄之小、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人忧心。舆论对这些“恶小孩”也有了强烈的追问:他们该何去何从?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如果被判处刑罚,一般会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它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然而,还有一些因为年龄等因素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他们如果继续和别的孩子一样留在普通学校,缺乏必要的矫治教育,显然也不合适。


一来,对于其他孩子来说,这些“罪错少年”可能是一个不安全因素,有被其伤害的风险;二来,对于这些“罪错少年”来说,在普通环境中也并不利于他们矫正自我、健康成长,如果等到成人后依然延续着过往的性格和认知,最终会害人害己。


这次“13岁在校生猥亵女生”,当地通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学校,是“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场所。


那么,专门学校的矫治效果如何?2016年至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团队考察了全国22所专门学校,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转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专门学校并不是刻意将一些“罪错少年”与正常社会隔离开来,而是当普适性的校园教育满足不了一些特殊需求时,就让专业的人去解决专业的教育问题。


不过,当前我国专门学校不仅数量少,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根据2023年底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全国共有119所专门学校,在校生数为8109人。其中,还只有部分学校满足“专门场所+闭环管理”条件,有资质招收涉罪未成年人。


现实中,由于专门学校的规划不足及缺乏相应的司法对接机制,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矫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礼就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加害者,往往只是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后便“一放了之”。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志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细化相应规范,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细化专门学校包括专门场所的建设标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教学等规定,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章可循,推进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门学校教育质量。


今年3月1日,最高检表示,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对不同的罪错未成年人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实,显然还需要司法以外的更多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去配合。


一个社会之所以要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既是因为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期,性格、心理和认知还不够成熟,有较大的可塑性,同时也是要划定一个普遍标准(年龄),来平衡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的关系。既然在司法惩处体系中,未成年人被特殊对待,那么相应的教育就应特殊起来,积极发挥专门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一边要加强对校园霸凌的治理,让更多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和威胁,一边也要对因年龄原因不够刑事处罚的“罪错少年”加大矫治。希望各地的专门学校都能尽快建设、健全起来,以明确的社会实践,解除舆论之忧,回答社会之问。




编辑|王磊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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