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救人迟到受处分?校方需给出合理解释
如果对救死扶伤的教师作出机械化的处理,恐怕并不是对教师负责、对教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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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情况说明
文丨 熊丙奇
6月16日,网传南方医科大学一名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受处分,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教师迟到的原因是治病救人,校方应该表扬、鼓励,而不是进行处分。
根据截图内容,今年5月10日上午,2019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ediatrics》课程上课前,授课的俞莉老师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死亡风险高,遂留下来紧急处理,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29分钟。最终被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舆论发酵后,南方医科大学对此回应称:已关注到有关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网友质疑这一处分,是出于朴素的认知:为了抢救病人而迟到,这是事出有因,可为何学校还要对这名教师进行处罚呢?希望校方能对此进行全面调查,若情况真如网传通报呈现的那样,或许需要撤销对当事教师作出的处分,并反思在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时的僵化和冰冷。
医科大学要弘扬“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的价值理念,就必须将其落实到学校管理的细节之中,要让师生感受到人性温暖。这也是大学精神的底色。
也有网友表示,学校的处理是“一码归一码”,救人要表扬,迟到按规定要处理。但这显然错误理解了“一码归一码”。当事教师抢救病人和迟到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不抢救病人,就不会迟到,二者不可得兼;而且虽然抢救病人导致迟到,但还是完成了授课任务。学校再对当事教师作出处理,显然不合理,也违背了学校的基本价值理念。
道理很简单,上课很重要,但救人更重要,因救人而迟到,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还应该鼓励、支持。另外,对教师作出处理,还应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那么,学校在对当事教师作出处理时,听取过当事教师的申辩吗?既然校级层面开展调查了,不妨回溯这一决定做出的过程是否具备程序正义。
或许在校方看来,已经把对教师责任的认定从“严重教学事故”降低为“教学差错”,对当事教师进行处理,体现了相对宽容的原则。然而,扣发奖金之外,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无疑意味着学校否定了当事教师在面对“救人还是上课”时的抉择。
也有网友猜测,这名教师被处理,是因为有学生举报教师上课迟到,虽然教师迟到事出有因,也情有可原,但考虑到有学生举报,就要根据迟到事实作出处理,学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若真如此,这也是值得商榷的。
学生反映教师迟到,这是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也是维护学生自身合法权利。但从网传通报看,当事教师迟到的原因十分清楚,是完全可以免于处分的,而且相信学生在了解真实情况后,也能够理解和支持。
对教师的奖惩,体现了学校鼓励什么、反对什么。学校抓教学秩序、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出现教学差错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对救死扶伤的教师也作出机械化的处理,恐怕并不是对教师负责、对教学负责。毕竟,这样发生在身边的现实案例,也是培养学生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生动教材。
编辑|王磊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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