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司法考试这么难,你还敢请低价的律师吗

2017-03-19 龚俊峰 北京律生活


2017年是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之后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随之而来的,就是培养精英教育,只有法本生以上学历才能参加考试,对于有志于实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梦的朋友们来说,以后的考试也会越来越难。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可能不知道司法考试都考什么,下面是两天内要考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但不限于如下这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有可能会考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每一年都会增加修改新的法律,这些法律作为律师都需要了解和理解,更重要的是应用。律师行业是个终身学习的行业,不学习的律师就会被淘汰,因此,律师收咨询费是个必然。付出就有回报。除了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发布很多的司法解释,这些无论作为参加考试的人员,还是律师都需要学习,简单列举一下吧!这样更能直观的看看律师行业的不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只是司法解释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的司法解释呢?每一个司法解释都需要认真研究,虽然考试的时候可能就涉及到1-3分,但都需认真研究,而过了司法考试,还需要一年的实习期才能成为真的律师,期间还需要学习和面试。


司法考试到底有多难,我们来个真题吧: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

  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

  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你还没弄出清楚甲、乙、丙、丁、戊和己时间不知道过去多久了。晕了吧!


看到这些你还认为律师费贵吗,其实不贵!

说律师自由,其实每时每刻都在工作,每天晚上九点接到当事人的电话都是常事,但当事人还不理解,晚上11、12点还有好多未接电话,次日,五点、六点就开始打电话咨询了,真受不了啊!换位思考一下。



通过微信咨询,让付个咨询费吧!经常遇到 ,呵呵!

有的当事人说还没有说两句话就收咨询费,抢钱啊

其实,咨询收费和去医院挂号是一个道理。

都给你说完,你还付费吗?

直接把律师拉黑了。

谈到委托代理吧,就说能拿到钱,我愿意委托你。

律师的苦 谁能明白

律师去开庭,一等就是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出去就是一天时间。

律师去调查证据,夏天汗流浃背,冬天 动手动脚, 一样需要排队。

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排队等候。




律师和医生一样,一个是保证你的身体,一个是保证你的财产。






长按下面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北京律生活!

北京律生活(公众号)主要为微友推荐法律案例、生活服务和社会热点事件。北京律生活是法律实务讲座的姊妹号,是互补性的专业号,是全面反应律师生活的公众号。龚俊峰律师欢迎微友们订阅。法律咨询请加微信号 13261129358 预约电话咨询。

关注北京律生活的方法

1、长按上述二维码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关注;

2、在微信中点通讯录--点公众号--搜北京律生活--点击关注!


推荐阅读:

1、欠债不还,25元搞定你! 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2、咋办 | 自己结婚借的彩礼钱刚还完 儿子又要结婚了....

3、有结婚证的赶紧看,还不晚。

4、拖欠3000多元,被拘留十五,还要乖乖的还钱,图啥?

5、借车请免开尊口,不是不借,是借不起。

6、萨德与中国歼20谈判,韩国正抵制中国产品,国人还购买韩货是啥心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