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 北京市首例“性权利”获赔15万元

2017-03-23 龚俊峰 北京律生活

两人认识并相处4年多的时间,经常以老公老婆互称对方,发生性关系当然是必须的了,年初的时候,陈小姐发现李先生是个有妇之夫,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李先生,认为对方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要求判令李先生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治疗妇科病的医疗费1540.6元。



判决结果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陈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侵害贞操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自由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上述损害在行为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李先生隐瞒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陈小姐交往,诱使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陈小姐的贞操权。现陈小姐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然而,陈小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


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 北京市首例“性权利”获赔15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孙琪介绍,我国民法里,未明确提出“性权利”的概念。但在国外及台湾地区等都明确提出公民有“贞操权”,比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中,即有大意为“欺诈形式违背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则侵权人要受到侵权的责任。”他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意义在于,“性行为在社会逐渐宽容的情况下,不法欺骗的性行为,法律不容。”


律师意见


龚俊峰律师认为当下通讯及时工具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线上线下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士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女士在欺骗行为下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进而抑郁,也有的男士以爱情的名义骗色,这种欺骗的行为也会使女士错误的处分自己的“性权利”。谁该为这场错误的爱情埋单,本期《法律实务讲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蓝本。龚俊峰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长按下面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北京律生活!

北京律生活(公众号)主要为微友推荐法律案例、生活服务和社会热点事件。北京律生活是法律实务讲座的姊妹号,是互补性的专业号,是全面反应律师生活的公众号。龚俊峰律师欢迎微友们订阅。法律咨询请加微信号 13261129358 预约电话咨询。

关注北京律生活的方法

1、长按上述二维码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关注;

2、在微信中点通讯录--点公众号--搜北京律生活--点击关注!


推荐阅读:

1、欠债不还,25元搞定你! 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2、聪明的领导一定会重用这10种人

3、话说萨德…哎!算了不说了,直接看图吧

4、司法考试这么难,你还敢请低价的律师吗

5、母亲借百万债款自称没钱还 暗中替女儿买下商铺

6、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关于人品的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