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示录:为筹彩礼钱欠债十多万,儿媳悔婚不还彩礼被当众杀死!

2017-05-15 龚俊峰 龚俊峰律师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k0502s4uwkg&width=500&height=375&auto=0


龚俊峰律师认为,无论是谁都要遵守契约,都要按照契约履行。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金钱。对于彩礼的性质,司法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是赠与。但对于赠与的种类,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附义务的赠与说、附条件的赠与说及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个人认为,将彩礼的赠与定性为附条件的赠与说较为适宜。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彩礼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给付彩礼是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即以将来缔结婚姻作为给付彩礼的附加条件。


第二,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可以认定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针对彩礼的返还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看,当事人能够索回彩礼,必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法院才会支持。但现实生活中,主张索回的一方需要证明支付了彩礼金,借此我提醒小伙伴们注意保留证据。在恋爱中“豪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彩礼”是房产、汽车,购买时尽量通过转账形式付款,如果是现金、金银首饰,可在有他人见证的正式场合交付,有条件可视频录像或录音。本案的悲剧,希望不要再次发生,也希望当事方都能理性处理此事。你们怎么看?








法律咨询案件代理请加微信号13261129358预约,谢谢!


推荐阅读:

1、欠债不还,25元搞定你! 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2、邀你加入群聊....

3、看了这张图,没有几个不转的。

4、没有摁手印的欠条有效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吗?

5、企业法人当“老赖”被法院依法逮捕

6、都说“打官司容易,执行难”,但解决执行难还有一个方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