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在执行方面将大有作为了,太好了。

2017-07-28 龚俊峰 龚俊峰律师

用音频普及法律 请关注龚俊峰律师音频公众号。


一直以来,律师的调查权受到种种限制,律师法规定的调查权无法落地,庆幸的是我们刚刚看到南京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龚俊峰律师为你解读这一规定,解决执行难,律师将大有作为,希望能够在全国推广。


申请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执行法院。

1、明确了是在执行案件过程中;

2、必须经过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3、必须授权的是代理律师;

4、律师必须书面向执行的法律申请调查令;

5、明确了授权范围并将结果反馈的义务。


情形


(1)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执行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社会保障情况等;

(2)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无人机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3)调查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

(4)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5)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持调查令的律师不能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

明确了被调查人的范围及财产情况以及无法调查的应对策略,说明了制度的完善,同时有利于调查令制度的真正落地。


义务


1、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事项当场提供有关证据,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接受调查。

2、当场提供有关证据有困难的,应当书面说明不能当场提供的理由和能提供有关证据的日期,且最迟应当于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3、接受调查人或者单位应当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4、接受调查人因故不能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令上或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交持令调查的律师。

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配合,无论出现什么情形,都需要对调查令作出回复。

处罚

1、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以外的事项。

2、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持令律师应当及时向签发调查令的人民法院报告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对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如果不按照调查令履行义务,则会收到处罚,对于一些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发司法建议。


你想了解龚俊峰律师,你可以这样: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请加微信号13261129358,龚俊峰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竭诚为你服务。


推荐阅读:

1、欠债不还,25元搞定你! 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3、习近平:100-1=0

4、欠条没有按手印有效吗?

5、给你一个借条的模板,拿走不谢!

6、原告主张利息,怎么没有支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