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意义
80年代时候,人们刚开始从报纸文摘上开始接触一些国外的信息,其中很多事都被当作今古奇谭来看。其中一种奇谭就是美国某人状告某公司(某市政府)获赔多少万(多少亿)这种,几乎是茶余酒后必有的谈资。
我小时候听大人们说起这些,也同样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赔这么多钱,完全没道理,一点都不公平。造成多大损失就赔多少钱,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直到我看了格林萧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1972年,13岁的理查德·格林萧乘坐的福特Pinto车被追尾后起火,格林萧全身90%面积严重烧伤。这仿佛就是一起不幸但普通的交通意外。然而格林萧却将福特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律师调查发现,汽车起火和福特Pinto车的设计不当有直接关系,而且福特公司早就在碰撞测试中知道了这一点。但是福特公司算了一笔账:要解决这个问题,每辆车会增加11美元成本,按预计的产量,这总共会增加1亿3750万美元成本。而假设有180人因事故死亡,180人被烧伤,2100辆汽车被烧毁,即使每个受害者都来起诉福特公司,按照一般的赔偿数额,总共也顶多只需要赔4953万美元。1亿3750万美元 VS 4953万美元,能省下接近一个亿,于是福特公司选择了比较省钱的做法。
如果开一个黑医院每年可赚三亿,上下打点外加偶尔赔钱需要一亿,那还净赚两亿不是么?
在格林萧诉福特汽车公司案中,最后,陪审团判福特赔偿1.25亿元。你不是想省一个亿吗?我就让你把这一个亿全赔进去了,再多出2500万。
在质量、安全领域,监管是很重要的,但监管无法覆盖所有角落。资本逐利,理所当然。要让资本行事有所忌惮,必然也要在利字上动手,“道德的血液”是靠不住的。
这就是惩罚性赔偿的意义。
今天的题图是“丁香医生”的Logo,没装过这个APP的可以试试,不喜欢就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