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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宏 | 使用规范汉字和规范使用汉字

使用规范汉字和规范使用汉字


施春宏


(原刊于《语文建设》2000年第7期,收入施春宏著《语言就是生活》)


由于当前文字使用比较混乱,为了提倡规范用字,我们便经常见到“使用规范汉字”的提法。既然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就必须了解什么是“规范汉字”。《语文建设》2000年第3期的“读者信箱”中编者答读者问的解释是:“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同时列出了5项现行规范标准。按照这样的说明来理解规范汉字,当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此外的汉字是不是就归入“非规范汉字”呢?

我们认为,从语文工作的角度考虑,似乎用“规范使用汉字”来代替“使用规范汉字”这一提法比较好。这还不只是一个叫法的简单更替问题,它体现了对文字交际价值的整体认识。在需要用简化字的地方,简化字有其特定的价值;在不需要用简化字或不便用简化字的地方用了简化字,简化字就失去了其特定的价值。也就是说,各种字体(当然包括繁体,甚或异体)自有其价值,笼统的指称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提倡的是“规范使用”汉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或其他字形字体,都要用得得体,恰到好处,不能在该用简化字的地方用了非简化字,也不能在该用繁体字的地方用了非繁体字。在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它们都是“规范汉字”;越出特定的范围,都成了非规范字。也就是说,用字规范与否与使用得体与否有关。

“使用规范汉字”的提法也可以(特别是在提倡不要写错字、“二简”字、自行简化的字时),只是极易引起误解,以致将规范汉字等同于简化字,认为其他字体都不规范。而“规范使用汉字”的提法已将“使用规范汉字”提法的内涵包括其中而且不易引起误解。这种提法顺应人心,切合实际。这样的提法有引导、推荐的意谓,有积极的规范意识,也能避免不少争执。作为学术概念,作为工作口号,应该严谨一些。

目前出现的繁体字回潮问题不是繁体字本身规范不规范的问题,而是不规范地使用的问题。提倡规范使用繁体字,告诉人们繁体字是可以用的,但要用的是地方;告诉人们哪些地方用繁体是合宜的,哪些是不合宜的。

文字生活中有该用简化字的地方,也有知道了繁体字才更有助于理解的地方。如人的姓名用字问题,音乐家“聂耳”、作家“聂鑫森”,只有知道了“聂”的繁体字是三“耳”相叠,才更好地理解其取名之意。又如某些词语的理解的问题。用“草字头”借指万元户,不知道“万”的繁体“萬”是不知其意的;成语“焉马莫辨”,不知“马”的繁体“馬”,就不能更好地理解它的意思。举这两种例子只是想说明,即便是用简化字的场合,繁体字也暗含着特定的价值。又如演员“牛犇”,“犇”作为“奔”的异体而弃用,“牛奔”失去取名之意。由此可见,异体字在特定的场合也有其特定的价值。

规范使用汉字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无论是何种形体,都不能写错字、别字。如书法作品中繁简使用是悉听尊便的,但是若在繁体书法中将“皇天后土”写成“皇天後土”,将“不远万里”写成“不遠萬裏”则肯定是不规范的。还有繁简混用问题在书法作品、名人题字中比较严重,也是不规范地使用汉字。


图1  “萬裏”长城

我们还见到“使用不规范的方言”的提法,也应该易之以“规范地使用方言”之类的表达。各种语言、方言自有其特定的价值,为特定的交际服务。在用普通话写成的作品中,使用方言(甚至外语词)是可以的,但应该做到有必要,好懂,合乎其本身的规范。

有些概念必须重新澄清才更有利于我们的规范工作,才更容易取得实效。我们认为,无论是语言使用规范还是文字使用规范,都应该用“规范使用”这样的提法。归结到根本,交际值(语用价值)是判定一切语言文字现象规范与否的根本标准。



来源 | 汉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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