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知识 | “我所爱的人都在我身边”中的“所”有什么含义?
现代汉语中的“所”字用法很多。首先可以作名词,表示机关办事处的名称。如,“科研所”“派出所”等; 其次也可以用作量词。如,“这所房子”“一所医院”等; 最后它还能用作助词,主要功能是强调施事和受事的关系,如,我们本文即将要讨论的“所爱所恨”里的“所”字的用法。
前两个用法我们经常见,也比较好理解,但最后一个用法可能会让不少学汉语的人困惑了,会产生诸如这样的疑问:“我爱的人”和“我所爱的人”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要加“所”呢?
这里的“所”的功能是强调施事和受事的关系,起到让句子的含义更加细致、精准的作用。例如,在句子“我所爱的人都在我身边”中,施事是“我”,受事是“被我爱的人”,动作是动词“爱”。
“所”字不仅可以言明和强调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关系,还有一种把读者和听者的注意力由施事引向受事的功能。
“所”字强调在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受事,句子中的信息也主要和受事有关。例如,在上面这个例句中,读者和听者不仅注意到了“我”和“被我爱的人”之间的关系,还会注意到“被我爱的人”这个受事的地理位置处在离“我”不远的地方,而不是在说“我”怎么样。
换就话说,这句话意在说明受事在哪儿,而不是施事在哪儿,受事是这句话的主语。
这时可能有小伙伴要问了:没错,你讲得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说“所”,句子的意思也不会变呀,为什么一定要加“所”呢?
确实是,“我爱的人都在我身边”和“我所爱的人都在我身边”意思都一样。但是,“所”可以让句子变得更正式、精准、细致。除了可能更多适用在书面语中外,更主要的目的是突出细节含义。
比如,如果单说“我爱的人都在我身边”,听起来是一句轻描淡写的描述,没有什么特殊含义。但如果加上“所”,听起来可能会意识到更多的细节含义,如,可能说话者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他非常重视这些他所爱的人,也非常重视他所爱的这些人离他远不远,可能还暗示出他很感激这些人都在他身边支持陪伴他。
这样分析完是不是就清楚多了呢?关于具体的使用规则,再多提一句,“所”字用在表示施事和受事关系的动词的前面。
下面我们就用5个例句具体说明一下吧:
1. 我所认识的人里没有在青岛工作的。
Wǒ suǒ rènshi de rén lǐ méiyǒu zài Qīngdǎo gōngzuò de。
这句话的主语是“人”,主干是“人没有在青岛工作的”。这个主干的意思很模糊,所以需要具体说明是什么样的人。同时,这样的“人”和“我”之间又有关系,有动作成分在,需要把动作关系和修饰关系都要同时表达清楚。
怎么办呢?
可以先说明修饰关系,再说明施事和受事动作关系。毕竟“修饰关系”是这个句子的核心,会明确指出谁是施事谁是受事。强调“施事和受事的动作关系”是为了给这个句子锦上添花,可以稍后再补充。
所以先完善修饰关系,即“我认识的人”,然后再用“所”强调“我”和这个“人”之间的动作关系,即“我所认识的人”。这样就可以把这句话完整、清晰地表达出来了,即:我所认识的人里没有在青岛工作的。
2. 大家所提出的意见都很宝贵。
Dàjiā suǒ tí chū de yìjiàn dōu hěn bǎoguì。
这句话的主语是“意见”,主干是“意见很宝贵”。针对“意见”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首先说明修饰关系是“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而知道”大家“是施事,然后用“所”强调出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动作关系,即“大家所提出的意见”。
3. 我们所关心的事是明天是否会下雨。
Wǒmen suǒ guānxīn de shì shì míngtiān shìfǒu huì xiàyǔ。
这句话的主语是“事”,主干是“事是是否会下雨”。针对“事”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即“我们关心的事”,进而得知“我们”是施事,“事”是受事,然后用“所”强调出二者的动作关系是“我们所关心的事”。然后整句话的意思就很明朗了,即:我们所关心的事是明天是否会下雨。
4. 这本书所讲的故事是个童话,不是真实发生的事。
Zhè běn shū suǒ jiǎng de gùshi shì gè tónghuà,búshì zhēnshí fāshēng de shì。
这句话中的主语是“故事”,主干是“故事是童话”。首先,说明修饰关系,什么故事呢?是“这本书讲的故事”;为了进一步强调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动作关系,可以在动词“讲”之前加“所”,把这个修饰语细化为“这本书所讲的故事”;最后,这整句话就可以这样说:这本书所讲的故事是个童话,不是真实发生的事。
5.新闻所报道的那起案件让我们越发关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Xīnwén suǒ bàodào de nà qǐ ànjiàn ràng wǒmen yuèfā guānzhù qīngshàonián de shēnxīn jiànkāng。
这句话的主语是“案件”,主干是“案件让我们关注健康”。什么样的案件呢?是“新闻报道的案件”。“新闻”是施事,“案件”是受事,如果想要强调施事和受事的关系的话,就可以在“报道”前加上“所”,即“新闻所报道的案件”,而不是“报纸所报道的案件”。
这样缕一缕,怎么感觉这个用法有点儿像英语的"定语从句"呢.....
小伙伴可以给我留言说一说你们的观点哦。
小结一下,“所”的使用规则是:“所”字用在主(名词)谓(动词)短语中,具体用在动词前。语用功能是:强调施事和受事的关系,并且受事充当句子的主语。此外,这个用法所涉及的施事和受事都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作者简介
运营知乎ShiZhongWen,Lv4级创作者。
相关经历:
毕业于兰州大学,曾于任职于格鲁吉亚第比利斯开放大学孔子学院,现英国进修。研究兴趣点集中于语言中的人际功能分析。
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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