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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池州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之安全出行 || 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开的还是报废车



酒后驾驶
本来就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竟有人驾驶
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上路行驶
这样哪能保证安全?


近日
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点查处违法行为时
遇到了这样一位的“糊涂胆大”的司机大叔
现场酒精测试显示
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9.7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核查中
发现他已有酒驾“前科”
在2016年12月被处理
后又查出他现在驾驶的车辆状态为
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交警当场暂扣该车
这位大叔将面临
罚款490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拘留
并对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有关报废车辆
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池州交警提醒
报废车、脱审车、拼装车等车辆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旦上路发生意外
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规守法
安全驾车出行



来源 | 池州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汪子轩

校对 | 华鹏  董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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