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让池州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之安全出行 || 刹不住!强行超车酿惨剧



不守法律肆意超车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12月13日下午,池州石台县七都镇国道上,一辆粤字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越同方向车时,未看清对面车况,强行超车,与对向驶来的本地重型自卸货车碰撞,两车损毁严重、公路护栏也被撞弯,货车司机受伤,现场触目惊心。


此次事故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开车不是儿戏

规范、守法的驾驶行为至关重要

法律明文规定

以下这些路段,都不能进行超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池州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行车过程中

一定要看清道路标志标线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

请控制好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别急、别抢、别盲目超车

牢记安全第一!



来源 | 池州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 | 徐治强

校对 | 华鹏  董晶晶

往期推荐

我与民警在一线 | 在鸡毛蒜皮的琐事中守护万家安宁

“让池州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之打击电信诈骗 || 听到 “没转钱”后 民警如释重负

“让池州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之严打侵财小案 || 要破案,更要追赃!

“让池州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之破案攻坚 | 池州公安成功查处涉案611万元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让池州更平安,让群众更满意”之安全出行 || 男子二次酒驾被查,开的还是报废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