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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

2017-01-13 同心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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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中,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一个突出的特点。 

《条例》第三章用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共10种监督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这些制度是总结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着眼于解决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而设立的。 

专家表示,这样设置和规定,符合党内监督工作的实际,体现了党内监督工作的规律,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其目的在于推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党内监督健康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党内监督涉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对象分布面广,监督层次很多,只有把原则要求与制度规范结合起来,才能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能。

专家认为《条例》凸现了制度的力量,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在政党建设中的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地位,并紧紧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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