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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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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精准抓好培训就业
◆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技能培训。
◆ “两后生”参加技工院校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每人补助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人再补助生活费3000元。
◆ 自2018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购买不少于3500个公益岗位,用于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尤其是脱贫能力弱、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口就业。
◆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态移民村、劳务移民集中的社区和贫困村建立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培训、就地就业。
◆ 强化贫困残疾人技能培训
(七)强化社会保障兜底
◆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投入支持力度
◆ 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
◆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年度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 加大脱贫攻坚地方债投入力度,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 在深度贫困村投资兴办经营实体,给予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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