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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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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就业富民
(二十二)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继续实施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个体户转为小微企业,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
◆ 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每户给予一定奖励。
◆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可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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