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政策解读 | 精准扶贫政策解读16——已脱贫户“421”奖补政策
新闻热线:0953-8021234 8038560
投稿邮箱:tongxintv@163.com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526ttmid6&width=500&height=375&auto=0
■ 已脱贫户“421”奖补政策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广辟增收渠道,调动贫困户主动脱贫的积极性,加快脱贫摘帽进程,切实形成“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良好氛围,按照《同心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党发〔2017〕39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奖励补助对象:全县2016年3月份“回头看”确定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通过项目扶持或自身努力,经过评估验收,已经稳定实现脱贫的农户。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奖励:
1、属于政策兜底户,即家庭人口全部享受兜底政策的(包括计划列入兜底政策的);
2、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经复核达不到脱贫标准的;
3、脱贫户拖欠贷款或他人借款,不能如期还款而失信或信誉不良的;
4、按照相关规定,经核查,不符合纳入条件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5、脱贫后又返贫的中止奖励政策。
微信号:TongXinTV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