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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精准扶贫政策解读16——已脱贫户“421”奖补政策

2017-12-30 同心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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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脱贫户“421”奖补政策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广辟增收渠道,调动贫困户主动脱贫的积极性,加快脱贫摘帽进程,切实形成“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良好氛围,按照《同心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党发〔2017〕39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奖励补助对象:全县2016年3月份“回头看”确定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通过项目扶持或自身努力,经过评估验收,已经稳定实现脱贫的农户。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奖励:

1、属于政策兜底户,即家庭人口全部享受兜底政策的(包括计划列入兜底政策的);

2、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经复核达不到脱贫标准的;

3、脱贫户拖欠贷款或他人借款,不能如期还款而失信或信誉不良的;

4、按照相关规定,经核查,不符合纳入条件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5、脱贫后又返贫的中止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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