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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剧普法 | 《欢乐颂2》要是清楚这些,樊胜美还会因房产证上的名字与王柏川分手吗?

2017-06-14 小新说法

   目前,热播剧《欢乐颂2》已经迎来大结局,蒋欣扮演的樊胜美与剧中男友王柏川折腾了几十集,最后还是以分手告终。两人间的问题有很多,但压垮这段恋情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是房产证上那个小小的名字。


  从6月10日开始,“王柏川要买房”,一度上了微博热搜首位。


剧情回放:


   王柏川、樊胜美买房情感崩溃是《欢乐颂2》的第53集(剧终55集)。樊胜美起了大早去售楼处排队,王柏川却姗姗来迟。


  排到了,要签合同了,售楼小姐问了他俩一句:“房子写谁的名字?”


  小美脱口而出:“我们俩的!”然后掏出了身份证要登记。



  王柏川一番思索后,从售楼小姐的手里抽出了小美的身份证,放上了自己的一字一句说:“写我的名字。”


  小美当场蒙掉,两人站起来在售楼处当着所有人的面大吵……


  王柏川终于忍不住了,噼里啪啦说了小美家人一顿。


  王柏川一番话让樊胜美很震惊。原来他生意失败,积蓄打了水漂。这次买房,首付全靠爸妈。为了儿子,爸妈拿出了自己一生的积蓄,王妈妈把钱给儿子之前,提了一个要求,房产证上,只能有儿子一人的名字。



  王妈妈说,她不是不信樊胜美,只是樊胜美的家人太流氓了,存心压榨她,还闹着要跟她打官司,“万一把这套新房子搭进去,王家也要完蛋了……”


  而樊胜美也很委屈,且不说王柏川在上海有一番事业,全靠了她的人脉,她本人今后也愿意跟他一起还房贷,如今王柏川连一个名字都不肯给她加,简直冷血!


电视剧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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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类似樊胜美买房时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男女双方在买房加名字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法律常识,也只有这样,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律师说法】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 大家最担心的是什么?




都市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卢晓倩:


  《欢乐颂2》王柏川母亲担心“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担心不无道理。


  若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观点,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个人债务,若该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


  另外,樊胜美与王柏川还没结婚,王柏川的母亲在二人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要求房产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其想法无可厚非


  至于樊胜美说婚后愿意共同还房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樊胜美跟王柏川离婚,她可以要求王柏川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法律常识】恋人买房,这些事大家必须知道


据台海网,以下合伙买房8个典型问题,供读者借鉴。

  1、合伙买房,有哪些风险?


  杨小姐:我想和朋友合伙买房投资,不知是否可行?这当中有哪些法律风险?有哪些陷阱?


  律师解答:


  合伙买房至少存在三大风险:


  一是隐名合伙存在较大风险。在房屋产权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处理房屋不需要经过隐名合伙人的同意,此时,隐名合伙人的主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他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风险较大。


  二是贷款风险。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


  三是占用使用收益等合作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房屋如何使用等,都可能成为难题。


  2、恋人合伙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刘小姐:恋爱期间合伙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双方都想取得房屋产权,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合伙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3、恋人合伙买房,增值部分算谁的?


  童小姐:恋人准备合伙买婚房,能不能写上两人的名字?如果将来分手了,共同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的部分算谁的?


  律师解答:


  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就视同两人共同购房。但是,如果有相反约定,如约定说“首付款为男方单独首付”,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时,女方就只能分割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


  此外,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即使婚前以男方一人名义购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有部分一人可以分一半。


  4、拿什么证明房子该归你?


  廖先生:我们和朋友合伙买房,现在出现分歧,要怎么证明房子该归谁?


  律师解答:


  如果能够确认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法院通常就会按确定的双方的出资额认定房产分配比例。而如果双方对出资比例无法陈述一致,且房产登记为按份各占50%,就应当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此,双方合资购买房产,尽量事先协议约定对房产的占比。双方不便协议约定的,各自付款应当通过银行转款备查,且在签购买合同和房产登记时应当以双方名字一起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5、合伙买房,没签合同怎么办?


  李先生:我与我表哥一起合伙买了一套厦门的房产,我把买房的钱转到了他银行卡,每个月也把属于我的那份按揭转给他,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由于是亲戚关系当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的合同,我多次要求我表哥签书面的合同,但表哥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如果你表哥确实不与你签订书面的合同,为了避免你表哥将来不承认这套房产是你们一起合伙买的,你需要保存好你投资房产时转购房款给他的银行凭证以及每个月你把银行按揭款转给他的银行凭证。为了保险起见,你最好把当时你们合伙买这一套房产口头上是怎么约定的进行取证,以便将来维权。


  6、婚前买房如何保障双方利益?


  程先生:我打算和女朋友一起买房,怎么才能比较好地保障我的合法利益?


  律师解答:


  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最好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产权比例;也可以去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或做财产归属约定;还可以在申请产权证的时候,按出资比例,登记为按份共有。


  7、买房只写男友名分手可以分房吗?


  张小姐:我和前男友在恋爱期间买了一套房产,我付了部分首付款,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前男友名字。我们没有任何协议,只有一些转账凭证和短信能证明房子是一起买的。现在房子涨价很多,前男友却不认可房子是一起买的,说房产证写他的名字房子就是他的,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因此,只要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即使不动产物权已登记在其他人名下,也可通过确权诉讼确认其真实物权。


  8、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隐患?


  刘小姐:合伙买房,要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减少风险隐患?


  律师解答:


  首先要写明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双方出资不同,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清各自所占份额。


  其次是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越细越好。明确违约责任、出资比例、产权归属、贷款由谁偿还、如何分割等,中途撤资等细节也要约定明晰。


  第三,银行借款详细约定。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


  另外,还要注意“隐形共有权人”。一套房产可以登记多个产权人,但如其中一人已婚,那这人的伴侣作为“隐形共有权人”也对所买房享有权利。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来源:综合法制网、都市快报、台海网

编辑:王佳茹 刘海滨 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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