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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微信抢红包也能犯罪? 这名群主因此被判刑

2017-08-02 小新说法

微信红包本是一项娱乐和支付功能,如今很多不法分子却利用这项功能玩起了网络赌博。7月25日下午,靖江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就在西来镇泥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抢红包”功能的网络赌博案,被告人范某在宣判后当场认罪,后悔不已。



被告人范某曾因赌博于2015年5月被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200元,然而范某并没有以此为戒,转而将目光瞄准了具有较强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网络赌博。今年2月至4月间, 被告人范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通过其个人微信账号建立微信群,制定微信红包赌博规则,组织范某明、陆某华、周某芝等数十人以微信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计人民币16000余元,赌资数额达17万余元。

巡回审理过程中,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等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金色金立手机一部。


近年来,网络犯罪频发,利用微信红包赌博的新类型犯罪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据介绍,今年以来靖江法院受理的微信红包赌博案有近10起。

法官提醒,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当抢红包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聚众”,就相当于“开设赌场”,这与朋友间纯娱乐的消遣性质不同。

法官说法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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