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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律高原劳动者们一定要看看!

2016-06-29 高原劳动者

一、【劳动法】

概况

 《劳动法》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涉及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领域。

适用范围

 1、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在上述单位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等。3、农民工也是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民、现役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中的工会
《劳动法》在“总则”中明确:“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此外,还规定了工会在涉及用人单位裁员、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法】


概况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中的工会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在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持帮助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面的权利与职责。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概况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产生分歧而发生的争执。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有以下特点:强化了仲裁程序;缩短了处理时限;部分小额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请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四、【社会保险法】


 
概况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容,并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专章规定,保障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中的工会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五、【工会法】




概况
《工会法》规定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工会的性质、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活动准则以及工会的组织原则、组织体系、活动保障与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工会法》中的工会
《工会法》明确:“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权利,又是工会的义务和基本职责。《工会法》明确: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等。关于工会干部的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时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有些人因此受到打击报复。例如较常见的有解除工会干部的劳动合同。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工会法》明确: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非法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对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和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予以专门保护;为工会干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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