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没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维护他们权益!
许多“临时工”干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儿,享受的是最低待遇,而且还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在大家映象中“临时工”和社保,这两个词似乎没有从来就没有过交集……
今天,我们来聊聊,“临时工”的社保话题。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其实在《劳动法》实施以后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么一说。
签了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没签合同的就是非法用工!
那么临时工是哪里来的?大家常说的“临时工”往往指的是有的单位会招一些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的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没有长期发展意向的对象。
单位是否有义务给“临时工”上社保?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一定要争取《劳动法》所赋予我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30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如果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如果发现自己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让公司把之前没交的社保及时补缴到社保经办机构。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最后小编想说
如今国家加紧了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的追查力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修改的法律也越来越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尤其是社保、薪酬等权益方面。
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不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理由,一旦被查处,跟“不给正式职工缴纳社保”一样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来源:山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