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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点右关注▷ 今日松山 2020-09-08









赤峰市松山区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根据上级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执行好上级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新型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赤党发电〔2020〕1号)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赤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1号令、2号令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区所有城市居民小区,各乡镇村组实行封闭管理。
三、全区各类粮油蔬菜水果超市商店、药店医疗器械店、加油站等基本生活保障类场所必须正常营业,做到不闭店、不断货、不提价。
四、全区所有独立提供餐饮服务及配送的经营性单位一律暂缓营业,具体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全区所有非食品类、药品药械类经营场所一律暂缓营业,加油站、银行网点除外,具体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六、全区所有城区便民市场(雨润市场除外)、农村集贸市场一律暂缓营业,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开市时间另行通知。
七、全区能住宿的宾馆酒店可以营业,但一律不得在大厅提供餐饮服务;不得使用活禽、野生动物和未经检验的肉类原料;对住宿人员要实行单独送餐或独立餐室分餐;禁止对外供餐。
八、全区各类允许营业的经营性商业场所防控措施必须到位。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早晚两次体温检测;按规定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方可进入;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及时按规定隔离并上报。
九、各乡镇、街道和区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实地督导、严防死守,确保防控措施第一时间落地见效。
本命令自2020年1月29日15时起执行







编辑:白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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