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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从医用布草洗涤看部门监管和舆论监督

崔紫剑先生 西北野战军 2021-01-22

昨天,有个新闻让许多网友和老师们都很关注,新闻内容是这样的:

新京报讯(记者 游天燚 实习生 张慧)12月17日,新京报以《江西多家医院布草混洗遭二次污染》为题,报道了位于南昌市的两家洗涤企业在为医院洗涤布草的过程中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混洗布草、二次污染等问题。对此,江西省卫健委回应称,已成立省市两级调查组对涉事企业和医院进行调查。

相关新闻截图如下:

新京报官方微博截图

关于这条新闻出来了,我当时就觉得有些蹊跷,但是抱着吃瓜的心态,没有评论。再后来与一位老师讨论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个事情需要从另外一个角度,跟各位网友们解读一下,是非对错暂且不提,先把事实摆完,我们再来评论:

事实一:

新京报曝光的机构,到底是个什么机构?我按照新京报的报道,先来看看第一家:

新京报报道截图

那么,这个洗衣中心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得亏有天眼查,查了一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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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是一家个体经营单位,这家单位经营的业务,是洗涤布草
现在问题来了,这家单位,有没有违法违规?


我本人就是干卫生执法出身的,有三年卫生执法经历。实事求是的讲,当我看见这个新闻的时候,我感觉蹊跷的原因只有一个点:就是新京报适用的法律法规问题。我们继续看新京报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他们先找了一个行业协会来解读——

新京报新闻截图

虽然是行业协会,但是拿出来的这个东西,也还算是半个专业,叫《医疗布草洗涤要求》。恕我直言,这种要求,并不具有法定效力,只是行业内部的要求罢了。执行也可,不执行也无所谓。

为什么?

因为这个东西,对于江西而言,如果我没有查错,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个东西,叫地方标准,相对应的,例如北京,有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叫《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是由北京市颁布的,这个规范,还有一个标准号码: DB11/ 662-2009 。这个是全网可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我们随便查一下,就可以看的见——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如果我们点开,我们可以看见这样的内容——

清晰明确的讲明白了:北京市地方标准

那么,这个《医疗布草洗涤要求》到底是个啥?说实话,没有查到。诸位网友如果觉得自己可以查到,不妨去查查看看。

好在新京报还是做了些功课,他们找到了另外一个可以作为依据的法律——

卫健委的新规定,2018年5月

关于这个规定,我还是查了的,找到了——该文件文号:国卫医发﹝2018﹞11号

原文如下:

通知原文

看到这里,就有个地方很有意思了——

通知原文

这个通知的原文里第四条是这么写的:四、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成立的面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消毒供应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相应调整,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好了,事实一,就摆完了。新京报也就报道了这些内容。接下来,摆事实二——

事实二:

新京报没有讲的事实有哪些?为什么我会说新京报没有讲的事实?还是那句话,我是做卫生执法出身的——

虽然是侧脸,但是这是我。

也就是说,这是个我很熟悉的专业领域。新京报的报道里面,没有提到的内容是——关于消毒,我们国家是有相应法律的,叫《消毒管理办法》。给大家看看原文:


原文截图

那么,在这个原文的一开始,对于这个办法的执法对象,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咦?是不是发现问题了?我们推到最上面去看——新京报报道所谓曝光的这家单位是个什么单位?

是个个体经营洗涤服务的洗涤中心!根本不是医疗机构,也不是消毒服务机构。

是不是有点儿意思了?这就是为啥新京报没有用明明有的一部法律来为自己的报道做支持的原因。因为这部法律的内容并没有那么详细,对于洗涤服务机构并没有规定,只规定了:洗涤衣物的机构,在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同时,这也是国家卫健委为什么会在今年5月出台新规的原因——因为在管辖的法律法规上,我们有个空白。这个空白是怎么补充的,我们先不急着讲,我们继续来看新京报的报道——


新京报报道截图

新京报很聪明的在这里引用了另外一个标准:医院对医疗布草洗涤要求。

这里的文字游戏只有一个词:医院。

为什么我说这里是文字游戏?因为新京报在这里询问的,与他们报道的内容,完全无关。

医院对医疗布草洗涤要求,我们国家早有标准出台,标准号:WS/T 508-2016 ,标准名称:《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简单点儿说就是:这个是对医院,请注意,主体是医院,医院对于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的规范。这个规范,我下载下来了,全网随便搜一下到处都是:


到处都有。

开头是这样的——


标准内容截图

那么,按照这个标准,到底有没有对这个洗涤中心有规定?那必须有,但是有的内容很有限——


标准内容截图

这里有的内容,只有对运送是有规定的,对于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要求的是: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植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对运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照不应交叉使用、专用工具定期清洗消毒;感染性织物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方法也有标准。

标准内容,也就这些了。

事实,也就是这些了,现在事实摆完了,我们开始讲道理。

讲道理——

道理一:这家企业到底有没有违规?目前从新京报的报道来看,有违规。哪里有违规?就是运送不符合标准规定,就这里有违规。那这个违规适用那个法律进行处罚?说实话,目前没有找到。如果硬要靠,大概可能会有个责令整改,要求他们对运送车辆进行消毒,换句话说就是:一次派两辆车,一辆装洗完的,一辆装脏的。

道理二:这是医院消毒吗?目前从新京报的报道来看,并不是医院消毒。这只是个基本的医用布草洗涤去污。

熟悉医院工作的网友们都应该知道,这些洗涤中心洗完的布草,是不能直接拿来使用的。在医院还要走一遍清洗、消毒的程序,才会使用。尤其是急诊科啊、手术室啊、婴幼儿用品啊之类的,基本上每家医院都有自己相应级别的消毒流程和场所。当然,新闻里这几家有没有,我不知道哈,新京报也有意无意的避开了。

道理三:新京报有没有虚假报道?实事求是的讲,没有。

但是,新京报在这里用了几个熟练的舆论操作手法:

其一,用医疗布草这个大家都会关注的议题来吸引眼球。

其二,把非专业机构的洗涤和医疗布草专业机构的标准相互放在一起。

其三,专门报道了目前国家在规范过度期间的规定,来进行免责。

简单点儿说就是,用吸引眼球的议题,把两个有联系但是并无大碍的事情,用惊悚的方式,报道出来,一方面可以吸引眼球和流量,另外一方面可以煽动受众情绪。吸引眼球和流量我明白,至于说为什么要煽动受众情绪,我就不明白了。

一般情况下,这类报道要么是媒体自己的选题为了流量,要么有存在商业竞争中舆论攻击的可能性,要么有相关部门想搞事情的可能性,要么是为了报复来进行报道,都有可能。至于说这个是不是有偿新闻,那我就不知道了。

道理四:国家相关部门到底是管了还是没管?

国家相关部门当然管了,要不然今年5月也不会出新的规定。

那么,为什么要给一年的调整期,到2019年6月,要这么久吗?需要。

原先是因为洗涤医用布草,并不是消毒医用布草。社会化的洗涤服务单位,都可以承接这项工作。而卫健委,只能管理医疗机构、消毒机构,而这种社会化的洗涤服务单位,从法律层面来讲,并不是卫健委的监管对象。

所以,给一年时间,把相关的手续办全,把相应的投资投入进去,把相关的环节做好,把医用布草纳入规范化管理,这就是相关部门正在做的事情,这件事情截止的时间是2019年6月,简单点儿说,2019年5月份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目前反正我是没有找到什么法律可以强制性的去处罚人家,非得硬靠,顶多就是个罚款2000元……医疗卫生的处罚本来就很低,很多年了,一直很低。

道理五:用工业洗涤剂有问题吗?实事求是的讲,这个没有准确的标准,说是非得用什么洗涤剂去洗,所以我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这些道理都讲完了,我想多讲几句,是于题目相关的:

一是部门监管的问题,说实话,把洗涤中心纳入医疗机构去管理,我一直持保留态度。我不清楚这个到底算不算给自己扩权,因为如果只是接了医院的活就要办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那这个证的含金量之大…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法无许可不可为,那么这个发证的依据是什么呢?人家明明不是医疗机构,可以适用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去纳入管理么?

这个证是个很严肃的证啊……

二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允许吗?当然允许——但是舆论监督如果都是采用这种方法,移花接木,真话不说完,可以煽动情绪的方式去进行,对于社会秩序真的好吗?在民生方面的舆论监督,完全可以实事求是的进行监督,我们需要心惊肉跳么?

这两个问题,我不做回答,留给网友们讨论吧。

就这样吧。



本文来源:@崔紫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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