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受阻,冤死的香港姑娘何时能得到正义?
最近这个星期,当大陆人民忙着建设伟大祖国的时候,香港又闹腾开了。
又是一帮子皿煮人士,又是人权自由口号乱喊,又是神秘而来的后备物资和神秘出现的“友邦人士”,以及又是被打的满脸是血的香港警察。真是熟悉的场景和味道。
话说回来,这次香港又干了啥让“皿煮人士”和“友邦人士”惊诧的事情呢?
原来是计划出台一部《逃犯条例》,结果戳到了某些人的G点。
这部条例草案简单说就是香港人如果在香港之外犯罪,香港方面可以依据案发地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交由案发地司法机关处理。
等等,难道说到现在为止,香港人在外犯罪,一旦逃回香港,案发地和香港本地都没法处理吗?
传说中完备的香港法律呢?
慎重起见,猎鹰请教了一位香港朋友,她的回答是:不在香港犯罪,不定罪抓。
额,猎鹰没有对香港同胞不敬的意思,可是贵地这法律实在……
其实,之所以港府要提出制定《逃犯条例》,起因是一个非常悲惨的案件。
一位名叫潘晓颖的香港姑娘,在与男友(同为香港人)陈同佳台湾旅行时被陈杀害。
发现时遗体已经高度腐败,更惨的是潘姑娘已经怀孕,一尸两命。
然而案发后陈逃回香港,台湾方面无法对齐抓捕审判,而香港方面由于法律漏洞也无法惩治其杀人罪行,只能对其冒用死者信用卡等最新进行起诉。
于是,这个杀人犯只因为轻罪蹲两年大牢就行了。
各位看官觉得这合适吗?
当然不行!
这种残忍凶手,
就算不枪毙也得牢底坐穿啊,
现在居然因为法律漏洞逍遥法外?!
您这是在逗我吗?
法律完备就搞出这么个玩意?
可能有网友好奇,如果发生在大陆,他能逃过法律惩罚吗?
对此,猎鹰给大家讲一个旧案。
2003年,三名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福冈犯下一桩灭门案,杀害了当地居民一家四口(其中两个未成年孩子),案发后其中两人逃回中国。
中国与日本没有引渡条约,况且《引渡法》规定对中国公民不向外国引渡。
那么,这俩人就逍遥法外了?想的美!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按照中国刑法)中国法律依然可以惩处。
因此这两名凶犯在中国被按照中国法律起诉和判刑,最后一个被判处死刑,一个因为有自首情节判处无期徒刑。
虽然逃离案发地,他们没有逃脱正义和法律的惩罚,中国法律给以异国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结果。
猎鹰不知道香港这些反对《逃犯条例》的人到底有什么样冠冕堂皇的理由,只知道经此一闹,《逃犯条例》搁浅,潘晓颖姑娘和她腹中的胎儿不知何时才能沉冤得雪,她的亲人也不知能否看到杀害至亲的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那些天天满嘴人权民主自由的家伙们,潘姑娘和她孩子的人权在你们眼里是什么呢?你们敢看着姑娘生前的照片吗?(左边那个就是凶手)
本文作者@绿洲猎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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