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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回了房子,但钥匙还不在手上——港府“奇怪“的司法制度

西野团队 西北野战军 2021-01-22


《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题记


(人民英雄纪念碑第一块巨型浮雕“虎门销烟”)

背景


近期,“港独”乱港,愈演愈烈。在笔者看来,香港的这个事,简而言之,就是有枪手,也有枪子儿的很“标准”的反动暴乱


枪子儿自然就是这些废青,枪手就不说了,大家都懂。非常不景气的经济形势(枪子儿们没好饭吃)+固化的社会阶层(枪子儿们看不到能吃上好饭的希望)+广大下层阶级低下的教育水平(枪子儿们搞不清楚饭是怎么来的,又是怎么没的)作为本源,加上所谓“自由民主”思想的反复洗脑,香港产出大量枪子儿是不奇怪的(世界上其他产枪子儿的地方也大体如此)。


不过,光有枪子儿是打不响的,枪手才是主要力量。正值国际博弈升温的当下,正面斗的如火如荼,不分上下,自然要开辟一个“分战场”。“港独”暴乱在这个特定时间爆发,也是必然的。


(出现问题怎么办?
不用打针,不用吃药,只需要一人一票)

不过,局部寒流不影响整体回暖,在这次“港独”暴乱的全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自发表现出的对于“港独”的极端愤恨和对祖国统一的无条件支持与拥护,令笔者感受到了我们无比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世界上能有这种民族凝聚力的国家有几个?(尤其是这个国家拥有14亿人口和56个民族)有了这种凝聚力,我兔真的是不可战胜的。这场“港独”暴乱也扑腾不了多久。


(香港浸大学生会主席方仲贤,警方在其包里搜出十只激光枪,该兄被捕时说他购买的这是观星用具,并应声倒地装自己有病。嗯,确实有病,不用装。)


以上这些,单拿出来任何一点,都够写出一大篇文章,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别太跑题。


·  正  ·  文  ·  来  ·  啦  ·


从14年占中案开始,很多同志就发现,香港的法院,在这次事件以及从前的“港独”活动中,没起什么好作用,对港独分子也很是纵容。这种情况也引起了人民群众一定的困惑和气愤。为什么香港法院会这么裁判呢?下面就进入正题,唠唠香港外籍法官那些事儿


香港法官任用简述


相信大家都看过香港律政剧,对于香港法官的认识,估计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这些法官头上那又白又卷的头发。


电影《法外情》中的律师刘志鹏(刘德华 饰)


之前有同志还问过笔者:“难道香港法官都得留那种发型么”?作为一名没发型的选手,笔者只能不无心酸的回答他:“不好意思,学法的一般都没法留那种发型,因为可能压根就没有那种‘基础’”。同志们,那肯定是假发啊。



虽然大家都对假发感兴趣,但是探讨为什么戴假发显然跟本题无关。“戴假发”只是香港法官与大陆法官区别的一个缩影。


(香港终审法院 香港特区最高审判机关)

(一)法官选任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细心的同志能看到,除了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换言之,回归后香港法院聘用“外籍法官”的权利得到了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的保障


这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谈判中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了这样一个结果,笔者认为,其一,为了体现我国对于香港的主权,中国公民担任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是必须的;


其二,毕竟是“一国两制”,国家不能对香港制度动的太多,以免引起香港社会的反弹。香港本就有长期的外籍法官任用历史,而且在回归以前,外籍法官就在香港法院系统中占主体地位(据香港学者陈弘毅于198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粗略统计当年超过80%的香港法官、裁判官和其他司法机构人员,都是外籍人士》)。回归之时也不可能将这一传统直接打破。


其三,当时有观点认为是“由于香港缺乏具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而被迫作出的“可理解但不情愿”的安排”。这也有一定道理(但是个人认为这个不是主要原因)。这样一来,由于法律上放开限制,香港特区任用外籍法官占主体的情况就一直延续至今。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白人为主)

(二)香港“外籍法官”的历史


香港任用外籍法官的历史,要从头说起。自1843年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开始,外籍法官”一直在香港社会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于说是“把持”着香港的司法权。这与英国占领香港之后,为了推行其殖民统治,迅速把英国的普通法及相应的司法制度引人香港的需求有关。


早在1841年2月1日,香港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前,英国驻华全权钦使兼商务总监查理·义律(Charles Elliot)(对这个名字有点印象的同志请参见“虎门销烟”历史)及驻远东舰队支队司令伯麦(J·J·Bremer)联合发布的公告已经规定,虽然香港的本土居民可继续由乡村长老以中国法律、风俗、习惯管治,但他们同时亦受制于英国派驻当地的裁判官。同年4月30日,威廉·坚伟上尉(WilliamCaine)被委任为香港首位首席裁判官。几年后,香港的立法机关颁布《最高法院条例》,将英国法律全面引入香港。


(海军上将查理·义律爵士(Charles Elliot1801-1875),
在当年亚洲应该是属于大大大v级别的)

司法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英国人也决不允许这一核心权力落入中国人之手。在开埠首三十多年间,香港的法官全为外籍人士担任。直至1880年,伍廷芳成为首位获司法机构聘用的华人,担任署巡理府(ActivePolice Magistrate)—职。但这只是少数的例外。


事实上,自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后至日军侵占香港之前,港英政府普遍起用外籍人士出任公务员及司法机构人员。在香港光复之后,虽然这一情况有所改善,比如港英政府开始推动司法人员本地化政策,但是,港英政府从未认真彻实推行。在司法机构人员本地化方面,这么多年,比较显著的就只有李福善分别于1966年及1971年获委任为首名华籍地方法院法官及首名华籍高等法院法官。大部分的司法机构职位,仍由外籍人士担任。可以看出,在约翰牛殖民时期,中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当自己的裁判者有多么困难。


(李福善(Simon Li Fook-sean,1922年4月19日-2013年2月26日),

大紫荆勋贤,香港资深法官)


(三)“司法人员本地化”的阻力

如上所述,香港政府早在二十世纪50年代已经推出司法机构本地化政策,并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尝试采用不同方法落实有关政策,更不要说回归以后。但即使到目前,进展仍差强人意。到底原因何在?


有些人认为,香港法院缺乏“本地法官”的主要原因是香港缺乏合资格担任法官的本地人才,而不是英国殖民者不想。这种论点基本属于可笑。首先,香港法学教育和法律培训确实起步较晚,如香港首个法律学院1969年才成立。但是,这一情况岂不是英国人为了垄断法律教育、控制司法权力而为之?其次,这一论点本身就遭遇了当时很多华人的反对。例如,崔志英就曾在其著作中指出,事实上当时并不是没有合资格担任法官的本地人才。另外,当时很多行内公认非常优秀的本地律师只是没有获法院聘用。这个论点真可以说是一种“歧视和羞辱”。


笔者个人认为,“司法人员本地化”面临阻力的原因,从港英时期到现在,总而言之,就是两个字,歧视。在港英时期,这一点很好理解,毕竟香港那时候是大英帝国的殖民地,虽然英国人嘴上不说中国人智力比我们白人低下,心里还是那么觉得。事实上,殖民时代的香港司法机构对本地人的歧视,在本地司法界广为人知并且已有共识。甚至那时一些政府人员公开认为“香港司法机构的业务能力已经属于低下水平,若再实施本地化政策的话,其业务能力会更为人垢病”。


让人有点难以接受的是,回归以后,香港很多人依然对本地人员担任法官持有反对意见。著名宪法学者佳日思(Yash Ghai)曾指出,在两种情况下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院需要有“外籍法官”:第一种情况是当地缺乏适合当法官的人才;第二种情况是当地人普遍对“本地法官”不信任。目前香港即属于后者。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本地法官”的业务能力较“外籍法官”逊色,但是香港人对“外籍法官”的信任程度高于“本地法官”的偏见在香港确实存在。


对于很多人而言,外籍法官代表了公正、廉洁、法治。正如一名曾向政府提起司法复核的诉讼人所指出,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加强了他们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的信心,因为他们认为在涉及政府的案件中,“本地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很可能会倾向作出(又或是受到压力而必须作出)有利政府的判决。


平心而论,整体而言,无论在回归前或回归后,主要由外籍人士组成的香港司法机构都能维持公正廉洁的形象,这一点难以否认。但是认为本地法官就不如外籍法官好,这真的就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歧视。这就像中国一直以来存在的很多奇奇怪怪的声音一样,即使你把事实直戳在他们面前,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思想。这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关于其他?这也是很值得探讨的。


思考


先说几个事件。一是2014年香港暴力“占中”事件期间的“七警案”,七名警察因阻止一名港独分子攻击警察而被判处重刑,该名港独分子则仅被外籍法官判处五个星期徒刑;第二个事,还是占中期间,四名冲击立法会大楼,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实施非法集会和公开损毁公共财物的的“占中”分子,也得到了轻判:一百五十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五百元;第三个是当前“港独”乱港期间,被拘捕的港毒分子、“香港众志”“常务委员”廖伟濂、朱恩浩,咬断港警手指的杜启华被法官保释。这个案子9月10日会提起再审,大家静待结果。


(7名警员均被判两年)


(“七警案”法官 杜大卫,从名字上就能看出“中国化”不彻底)

从以上几个实例中可以看出,香港法院对“港独”分子一直比较宽容,甚至纵容。其实这段时间大家也都在热议,香港警察是很憋屈的,这么多天让港独分子这么这么挑衅,甚至造成很大伤害的情况下,实在“逼上梁山”了,才被迫采取行动,抓了一些人。这其实与香港法院的这种判决有很大的关系。“港独”分子视国家和法律为无物,违法乱港,挑衅甚至攻击执法人员,往往只要脑袋上顶个“自由民主”的帽子,就能得到司法权的宽宥;警察流汗流血行使执法权,维护香港,却得了个“违法”的判断,这跟被自己人从后背捅一刀有什么两样?可以说,香港的法院,起到了很坏的作用,甚至给了“港独”以底气,是港独愈发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


何以至此?笔者个人是不同意香港这些外籍法官都是受西方反华势力指使和控制,意欲乱港的,有也只能是一小撮人。首先,反华势力不可能有那么大的能量能买通所有香港外籍法官,香港外籍法官也不可能随随便便都被买通(干这种策反的活可不是光塞点钱就行,还得通过施加长期的影响才可以。香港一直以来好歹也确实是高度法治的社会,大家想想干这么大个工程得需要多少成本)。其次,说香港外籍法官们都意欲乱港,那更有违常理。这些外籍法官虽然都是外国人,但是他们长期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对香港肯定还是有感情的。你就是租别人的屋子住,也不希望这间屋子让人砸烂吧?好歹是要住的嘛。所以,直接将这些香港外籍法官定义为“想干坏事”,有点太偏颇了。其他原因还有很多,不一一说了。


总之,他们还很有可能真的就是在没人指使的情况下,出于“本心”,干出了这档子事。


笔者也相信,这几个案子,就是换一批肯定没有被收买的外籍法官来判,极大概率也会如此。


这些人,实质上是价值观出了问题。


这里的价值观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价值观,是对法本身的价值取向的认识。诚然,法学人所必须具备的一个认识是,公权力似一头猛兽,天生具有扩张性,而公民太过弱小。故必须要将其关在“笼子”当中,以保护人民不受其损害。法并不是帮助国家统治百姓的工具,而是帮助百姓限制公权力的力量。这个价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笔者内心所坚信的也是这样一个道理。但是,凡事就怕矫枉过正。这种价值观一旦根植于一些相对比较“单纯”的人心中,很可能就会产生异化,即视个人权利如神祗,视一切公权力如仇雠,将公权力过度妖魔化。当公权力与公民相对时,这类人往往就会先入为主的将公权力归类为“恶”,欲敲之而后快。更甚的是,往往这种做法还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赞许,被称为“公正无私,不畏权贵”。这样就更会印证其想法的“正确性”。(请回看上文“司法人员本地化”一节中曾向政府提起司法复核的诉讼人的表述)

(权力如虎,必置笼中。然牢笼过紧,
以致驯虎为猫,则魑魅魍魉应由谁镇?)

香港的外籍法官们很有可能就有着这样的价值观。他们在政治上可没有党的领导,在制度上没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一说,从观念上更没有受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香港的司法权是完全独立的,所受的外来干涉非常小。制度给了他们这种“单纯”的环境,他们就会把自己当成超然世外的“神”,纯粹凭借自己自认为高尚的道德和渊博的知识来判断一切是非,“锄强扶弱”是他们的天职,保护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不受政府的压迫本身就是他们一直以来最广受赞誉、最引以为傲的做法。以前这么做,大家都夸,现在干嘛不照样来一遍呢?那么,当上述那些事情发生之时,香港这些“外籍法官”心理立场从一开始就极可能会向闹事者偏斜(虽然表面上会保持“中立”)。尤其当公民掏出了“自由民主”、“政治言论自由”的情况下,这些法官大人自然更会觉得这些人其情可悯了。


这种事上作有利于政府的判决很有可能被骂偏袒政府,不“自由民主”(这个没救)。而且公民嘛,就是表达一下诉求,只不过过激了点而已,肯定能感化的,就别判重了。


结果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法官愿意将自己比作天平,公平公正,绝不偏私。
但是,人并不是天平,再“平”的法官的内心也会有属于自己的价值取向,有轻有重。)


有的同志看到这可能要拍笔者板砖了:“这是搞港独啊!!!!你还当是自来水涨价搞的游行啊?那能一样么?”不妨把这话跟这些外籍法官说一下,估计回复八成会是:“港独咋啦?不都是表达自己诉求嘛”。


这恐怕就是问题的核心之所在。


对这些外籍法官来说,港独怎么了?可是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你搞港独,分裂国家,不管造没造成损害,都是触动了中华民族最核心的利益,你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的敌人。


中国人的历史是一直延续的,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价值观,自始皇一统天下起,就已经融进了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之中,并且在中国共产党的引领和推动下,不断地翻滚沸腾。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秦统一六国,为中华民族心中描绘了一个大一统的美好梦想,使得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九州四海而苦苦追求,也使得“统一”成为了中华历史的主流。)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维护中国的统一,就是这样一个在中国人眼中重于泰山的最高价值,可是在外国人眼中呢?可能就轻于鸿毛。毕竟不是他们本国啊!他们最多也只能嘴上说一句:“哦,我能理解,这个确实无比重要”以表respect。


扪心自问,把笔者放在北爱尔兰,北爱人民搞独立,笔者顶多能做到好好当个吃瓜群众,不给他们加油助威。毕竟那不是笔者的国啊!


这就是价值观的问题。他们完全不会关心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港毒”给我们带来的痛苦,他们也根本不会感同身受。中国人对于祖国统一有着无比深切的执念,嫉“港毒”如仇,这一定是靠着对祖国无比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所支撑的。这些外籍法官虽然在香港居住多年,但他们会有以上这种归属感与认同感吗?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他们有的,最多只能是对香港的归属感。甚至由于一些扭曲的影响,导致他们很可能对大陆心生排斥。香港独立与否,在他们看来,可能真没有那么重要。只要香港的瓶瓶罐罐不砸碎,能保证他们不失业,“一国两制”与“两国两制”有什么区别呢?


那么,作出那种裁决,对于他们内心来说,不会像我们那样心如刀绞,甚至可能只是非常平常非常普通的一个裁决罢了。


毕竟,你觉得最为珍贵的东西,在人家那可能不值几个便士。


原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陈佐洱,在2015年香港举行的办“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上说香港出现了两个“化”的问题。第一个“化”的问题,就是没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化”,“让一些本应放在历史博物馆里的东西跑出来招摇过市,有的还被奉为金科玉律”。香港大量任用外籍法官,就是埋下的“毒种”,虽然它开的花非常艳丽,使人迷醉。而今看来,这个“毒种”终于不可避免的结出了“毒果”。把本国之事的判断权交给了外国人,就不要期待外国人作出符合本国价值的判断。这放在司法上如此,放在其他上也如此。


历史如师。自有民族征服、国家竞争以来,它无数次的反反复复向世人讲授了这一道理,从来没变过,也从未妥协过。


与正文有点关系的结语


成文前夜,并不太平。“港独”分子进一步升级了事态,把香港当格罗兹尼来搞,连“莫洛托夫鸡尾酒”(燃烧瓶)都甩上了,导致数名警察烧伤;英国掏出了百年“搅屎棍”,派外交大臣拉布电话远程施压香港特首;Versace跟着风打擦边球,被人发现后“例行公事”的来了个的“道歉公告”(眼熟吧,多少品牌搞这一套了);台湾号的越来越欢,刷新底线的事一件件干,连兑奶茶的都开始起刺了......


(台湾的一芳奶茶店声明。又是“自由民主”,一看就是同一师门出来的)


敌对势力确实很多,难道是我们不够好而与他们无法相处吗?笔者想说的是,为什么川建国大统领光想对付华为,怎么不去对付8848呢?8848人畜无害,可你想去当么?


中国在百年前曾经挨过不少打,也经历过很多次前一秒跟你称兄道弟,后一秒直接把你踹翻在地的事情。中国人比任何人都深刻的体会过国际社会上“落后就要挨打,只是早点挨打和晚点挨打”的丛林法则,也就要比任何人都想要自立自强。想做巨人,想不受任何外来阻挠,就要有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打破一切牢笼枷锁的觉悟。


老美这么大一座大山,我们不也正在努力翻越么?

“港独”也就是这路上一块有点硌脚的石子罢了,还能让这个绊了自己?



最后附上一首毛主席的《西江月·井冈山》,与一切反对港独,拥护祖国统一的中华民族爱国者共勉:


西江月·井冈山


毛泽东


山下旌旗在望,

山头鼓角相闻。

敌军围困万千重,

我自岿然不动。

早已森严壁垒,

更加众志成城。

黄洋界上炮声隆,

报道敌军宵遁。





本文作者@611中东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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