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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起,如果爸妈买保险没做这两件事,千万别签字!

2017-11-02 毕彤彤 中新经纬


继银行理财销售、证券开户等业务“双录”后,11月1日开始,保险销售也正式迈入“双录”时代。

  

去年6月底,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两个文件要求,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也就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


保监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保监会官网

  

“双录”首日实施情况不一

  

保险销售“双录”新规实施首日,各家保险公司实施程度如何,中新经纬采访了7位一线保险销售人员,发现各家各地实施情况不一。

  

平安人寿西北某地级市的线下保险销售人士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已经要求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录像,“用手机就可以录制了”。

  

太平洋人寿和中国人寿的两位一线销售人员均向中新经纬表示,目前只是对投保人年纪较大的进行双录,其中太平洋人寿的人士称,“双录”现在主要针对65岁以上的投保人,其余的将逐渐开始。

  


泰康人寿华东某地级市的保险销售人员告诉中新经纬,最近开会已经说了这个事情(“双录”),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对于上了年纪的保险代理人员,需要用新设备、用新的销售话术的话,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适应。”该人士坦露了一些担忧。

  

平安人寿某电话销售人员则表示,在电话销售中一直都是自动录音,“公司和保监会都会进行抽查。”明亚保险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也称,已经按照统一要求开始执行。

  

此外,在互联网保险平台慧择网上,中新经纬在通话结束后还在网站“服务记录”中找到了通话录音。

  

实际上,按照《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专家建议部分保险产品可探索标准化

  

在保监会10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指出,“双录”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保监会自2015年起开展的“亮剑行动”之一。“目前,2017年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处罚结果近期将在保监会官网陆续公布。”罗青透露。

  

保监此举,是为了追本溯源,解决保险业困扰消费者一大痛点’销售误导’。”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中新经纬指出,实施“双录”,短期内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诸如技术升级和销售人员专业度提高的成本,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一定难度。

  


慧择网用户服务中心总监吕亚表示,在实施“双录”前也面临了诸多困难,一是大量数据记录需要更大的存储空间,又要同步多个备份,保证信息的稳定不丢失,整个数据量十分庞大;二是需要更严格安全的防护网络,因为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故,对客户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而这些落实到具体的公司经营活动中,都意味着成本的支出。

  

“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有提升设备的利用效率才能摊薄设备采购的支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郝演苏向中新经纬表示。

  

郝演苏认为,“双录”让用户明确购买行为和潜在风险,因此在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发生纠纷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更加有利,因为用户已经知晓了风险。此外,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保险产品,因此开展“双录”后增加了销售流程,可能会对销售的效率造成影响。

  

“对于一些通行的常规的保险项目,可以从国家或者行业层面出台统一的标准,将部分产品标准化。这样标准化的保险可能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就会避免销售误导等行为。”郝演苏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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