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父亲不还钱影响儿子大学录取,支持还是反对?

经纬君 中新经纬


父亲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竟影响到了孩子的求学……


最近,一条关于儿子考上大学,却因“老赖”父亲差点被学校拒绝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众多网友的对立观点让该事件迅速发酵。

 

据报道,浙江温州饶先生(化名)的儿子今年高考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中,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到了孩子的求学。这下饶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欠款不还,儿子“大学梦”差点泡汤

 

据青年时报报道,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5月,饶先生因在银行贷款20万元后,未按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被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等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3月,经银行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法院多方努力,执行款项依然未能全部结清。去年7月,经申请人申请,案件执行程序中止,饶先生等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没有去还钱。

 

今年7月,饶先生的儿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题名”的喜悦之中,该大学的一个电话却让饶先生犹如遭遇晴天霹雳:“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回想起自己被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时,执行法官已明确告知失信后果,但当时饶先生心存侥幸,并未正视。如今看到儿子三年努力可能化为泡影,饶先生后悔不已。

 

他一改之前长达一年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行的态度,马上联系了银行,立刻还清了20万元。

 

事件引发讨论:是赞同还是反对?

 

从惩戒失信的效果看,这一招非常有效。不少人支持学校的做法,称这是对付老赖的有效之举。

 

李想:法院把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程序合法。学校在审查时出于校方的考量,有一套评判体系,无可非议。

 

球德诺:学校有自己的录取原则,不是上了分数线就一定录取,就像两个同分数的人,学校如果只有一个名额,请问谁来决定录取哪一个?

 

Koreyoshi_milly:如果是像军校等政治相关的高校或专业,这类是要进行政审的,政审不合格就不能录取。

 

与速哥同在:法院已经明确告知其父亲拒不还钱影响其征信,也会影响其子女,但其仍不以为然。学校也进行提前告知义务。现在立马还清了,说明并不是没钱还而是不想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要让所有人都知道父母是老赖,给孩子丢人,让孩子抬不起头做人。



也有种声音认为,父亲失信固然该遭惩戒,儿子被大学拒之门外,这岂不是“连坐”?接受高等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即使父亲失信,儿子的受教育权也不应受影响。

 

我是混世小魔王o_0:老赖固然可恶,但是父母失信、子女受限这本质上是一种连坐。债权人的财产权需要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难道不用保护吗?

 

唐冥冥:万一老赖坚决不还呢?就不让他儿子上大学了吗?这个问题还是值得商榷的。

 

贝塔故事2018:这个是相当不合理啊,一个人受教育权利难道要因为父母的过错而给剥夺吗?


林聪:失信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失信者主体,而不能是其亲属或其他人,这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如何把握失信惩治的边界?


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如何把握失信惩戒的边界,如何科学界定失信行为,如何规范惩戒失信的程序等都需要依法而行。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八大类共55项惩戒措施,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失信,子女的教育确实会受到影响。但是,影响子女的教育不能等同于影响子女的受教育权。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其本质是限制失信者本人的高消费行为。倘若能支付私立学校的高额费用,为何没钱还款呢?这实质上是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权,不是限制其子女的受教育权。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今年5月,山东省昌乐二中发布2018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在该方案中报名要求一项里明确指出“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这条规定引发热议。


昌乐二中方面回应时表示,昌乐二中目前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比公立学校费用高,该规定并非剥夺其接受常规教育的权利,而是规定其不能去高收费民办学校、贵族学校就读,也就是说限制“老赖”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高消费,但不会影响去普通学校就读,倒逼其从孩子未来着想偿还债务,而不能一边欠着别人的钱不还,一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有些学校的招生还存在政审的情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来自广西的王某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及各大自媒体平台进行了发布。王某觉得特别丢脸,但仍然对法官避而不见,并到处托关系为其说情,被法官拒绝。结果,王某的小儿子在2017年高考时成绩优异报考某国防大学,却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政审没有通过,最后与心仪大学失之交臂,只能另外择校。


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用人单位或学校,因为录取对象的家人是“老赖”而考虑拒绝,对此是支持还是反对?



编辑:李晓萱

部分内容来源:新闻晨报、青年时报、浙江在线、新闻晨报、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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