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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避税行不通了,中国富豪瑟瑟发抖!

经纬君 中新经纬 2018-10-30


富豪们在海外的避税问题,或许已经逃无可逃,遁无可遁。


深受富人追捧的“避税天堂”可能要不复存在了。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包括海外机构的账户类型、资产信息类型和账户内容。

 

简而言之,就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隐形富豪们或将无处遁形。

 

何为“避税天堂”

 

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地被人们称为“避税天堂”。

 

所谓“避税天堂”,顾名思义注册就是在这些地区的公司均属于离岸公司,也就是这类公司注册地在这儿但并不在这里开展实质业务。对于当地的政府来说,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而只是象征性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更重要的是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

 

我们知道的很多知名公司,比如腾讯、阿里、百度、人人网、奇虎360等,注册地都在“避税天堂”之一的开曼群岛。

  

▲加勒比海上的开曼群岛

 

目前开曼群岛是属地英国统治,但其在国内事务上享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并且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

 

如果企业需引入外资或海外上市,可通过在开曼群岛注册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进行100%股权收购,然后将开曼公司提交中国香港或是美国上市来完成境内公司的海外融资。特别是对于互联网、教育以及传媒等在中国引进外资有限制的领域的行业,吸引力更大。

 

2015年1月,亚洲富豪李嘉诚重组旗下两家集团,并把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点从香港迁移至开曼群岛,称此举只是为做生意方便。

 

“人家说什么都行。过去十年或是十几年,有75%以上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在开曼群岛等海外注册,并不是这些公司对香港没信心,一样都是为了做生意方便,其中很多民企、国企,不能因为他们在海外注册就是迁册。”李嘉诚在2015年记者会上回应了坊间“李嘉诚携巨资迁册撤港”的质疑。

  

▲李嘉诚 来源:中新网

 

有资料显示,目前平均每年有4300家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全球700多家银行均在该群岛设有分支机构,包括全世界最大的25家银行的子公司,岛内的金融业、信托业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美元。

 

CRS来了,谁害怕?

 

然而好运不常伴,为打击海外账户避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正式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而言,它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此前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等47个国家和地区。

 

从9月开始,中国纳税居民在其他100个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给中国税务机关,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这无疑会对基于避税以及财富隐秘需求进行境外资产配置的行为带来巨大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CRS的不断推进实施与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加持,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有钱人,或涉及洗钱、漏税的,但凡有不合规的行为统统都会有大麻烦。

 

超级富豪们还能继续避税吗?

 

事实上,这样的避税现象及监管难题并不单单存在于中国。

 

根据哥本哈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美国经济研究平台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的三位经济学家的分析,全球企业一年的利润为11.515万亿美元,其中85%由当地公司创造,其余15%由外国控制公司创造。

 

然而,在外国公司获得的1.703万亿美元利润中,近40%即总额达到6160亿美元,已转移到其本国以外的其他税收管辖区。

 

其中92%转至11个国家,这些国家随后获得了“避税天堂”称号。美国是转移利润最大的国家,利润转移高达1420亿美元,其次是英国610亿美元,德国550亿美元。这三国也是巴拿马文件中利润转移至避税天堂损失最大的国家。

 

对于较小的国家来说,转移到国家的利润几乎与该国所有企业利润的总和一样多,这正好说明了为什么成为“避税天堂”可以吸引他们。

 

据估计,这些“避税天堂”的资产规模超过21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不受税务人员管辖。

 

就个人财富方面来看,据Business Insider去年9月援引世界银行的数据,全球GDP总和约为75.6万亿美元,也就是说,超级富豪们隐匿了约7.5万亿美元的财富。

 

形势严峻,CRS的出台,也正是为了打击这样的海外账户避税问题。有人可能要说那把资产转移到非CRS成员国就好了。据了解,暂时没有签署的不代表以后不会签署,现在已经有了信息互换标准,只要签署协议,信息就可以随时交换。

 

富豪们在海外的避税问题,或许已经逃无可逃,遁无可遁。


编辑:李晓萱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中国基金报、第一财经、中国财经信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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