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多措并举齐力为创新“松绑减负”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作为国家创新双轮驱动之一的体制机制创新正呈加快态势。目前我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已全面启动。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等近十省市,以及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科院等所属的40家高校、科研院所展开自主权试点。央地联手实施的“减表行动”、“包干制”等措施,正在让科技创新“轻装上阵”。
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全面启动
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赋权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记者获悉,近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知识产权局等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组成部门共同召开赋权试点工作推进会,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北京市科委等9家试点推荐单位,以及40家试点高校、院所(医院)负责人士解读试点相关政策,交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根据《方案》,开展试点的高校院所,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期为3年。除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也是试点主要任务。
“40家自主权试点高校、科研院所,也在创新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用人自主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自主权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科技部门知情人士透露,下一步,国家将以支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为目标,以强化政策落实落地见效为重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推进改革试点、评估改革进展,不断深化推进自主权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表格减8成 央地齐为创新“松绑”
为了帮助研究人员专心搞科研,自2018年起,科技部联合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开展减表、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清理“四唯”、检查瘦身、信息共享和众筹科改等7项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2020年10月,上述四部门开展“减负行动2.0”,聚焦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以及政策宣传行动。
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层面、课题层面共57张表格精简整合为11张,精简比例达80%,项目申报评审环节全部采取信息化,大量减少纸质材料报送。另外,严格精简检查活动,还专门对“四唯”问题进行清理。
除了精简工作中的“繁文缛节”,国家还通过扩大科研主体经费使用自主权,让“打酱油”的钱也能“买醋”。2019年7月,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完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机制,简化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管理等。
地方层面,北京、上海、辽宁、江苏、浙江、山东等近十余省市出台相关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内蒙古明确,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青海提出,加快拨付疫情期间立项项目科研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不受科目和比例限制。
放管结合 “绿色通道”加快试水
“原有评价体系注重人才帽子、论文等级数量和奖励级别,造成科研人员不能脚踏实地,盲目跟风,精力不能集中在国家急需领域,科研人员主要精力在抢经费,抢地盘,抢项目,抢人才帽子,更多关注于短期效益。”江苏省科技评估中心主任朱志凌表示,科技成果赋权试点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而“减表行动”等措施将让他们从繁琐的手续中解放出来,专心科研。
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对于科研的管理,需要把“包干制”与“放管服”结合起来。“‘放’不等于不管,只是管的方式和理念发生变化。‘减表’不代表无表;适当的容错,也不代表课题最后没有一项成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所长王革表示,只要平时科研工作做得严谨,平时的数据有所记录,必要的科研表格并非就是负担。在他看来,在基础研究方面,应该以自由探索为主,但也应该有一些目标导向、任务导向。
在王革看来,未来国家势必要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事实上,科研体制改革试点近年来一直呈加快态势。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目前,“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提高间接费比例”两项试点方案已制定,“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智能机器人”等4个重点专项,试点提高间接费比例。
往 / 期 / 推 / 荐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