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0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透露,出台《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20条措施。
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加强安居保障
《若干措施》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确保“引得来、留得住”,《若干措施》提出,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提出,增加优质岗位供给,扩大企业吸纳规模,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技能就业,确保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为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鄂自主创业,《若干措施》提出,发放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服务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就业权益保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新增四项补贴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上限
《若干措施》力求创新突破,着力提高政策含金量,提出一大批创新举措。
为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增四项补贴。具体包括:对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大学生初次在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
升级了多项现有政策。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按新招用人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扩大岗位募集规模,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高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奖补,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见习、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将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万元-50万元,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调整为300元、1200元、1500元;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录,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本地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通过集中征集发布优质岗位、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等,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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